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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 2024/3/21 09:02:06

滨海投资获1.1亿美元及2.84亿人民币的多币种定期银团贷款

滨海投资(2886.HK)3月20日披露,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日,滨海投资(作为借款人)与多家银行组成之银团(作为贷款人)订立定期贷款融资协议(“融资协议”)。滨海投资之全资附属公司滨海投资(天津)有限公司、天津泰达滨海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泰城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与融资协议项下的担保代理行于同日订立担保协议,为滨海投资于融资协议及相关融资文件项下的责任提供担保(“该担 保”)。 根据融资协议,滨海投资获提供不超过110,000,000美元(“融资A”)及人民币284,000,000元(“融资B”)的多种货币定期贷款融资(“融资”)。融资A及融资B由滨海投资提取各自融资日期(“提款日期”)起分别计为期24个月。融资A及融资B项下分别提取的贷款须于(i)提款日期后12个月届满当日偿还其对应贷款总额之2%;(ii)于提款日期后18个月届满当日偿还其对应贷款总额之2%及;(iii)于提款日期后24个月届满当日偿还剩余贷款金额(经贷款人同意,融资A项下的剩余贷款金额之还款日期可由滨海投资延长12个月)。 根据融资协议之条款,倘(a)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泰达控股”)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石化”)不再共同(i()直接或透过彼等各自的附属公司)实益拥有滨海投资至少51%的已发行具投票权股本或(ii)对滨海投资维持管理控制权;或(b)中石化不再(直接或透过其附属公司)实益拥有滨海投资至少20%的已发行具投票权股本,则将引致贷款人有权注销融资协议项下的所有承诺额,并宣布融资协议及相关融资文件项下的所有未偿还贷款连同应计利息及其他未偿还金额到期并须偿还。 于本公告日期,泰达控股及中石化(透过彼等各自的附属公司)分别于滨海投资已发行具投票权股份总数拥有约40.32%及29.97%权益。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