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回复深交所关注函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0413.SZ,“东旭光电”或“公司”)6月1日回复了深交所公司管理部的关注函,补充披露了对芜湖威宇股权(拟出售的资产)和相关房产(拟收购的资产,卖方为控股股东东旭集团)资产的评估报告并说明了评估详情,以及出售/购买相关资产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并表示“不存在向控股股东输送利益的情形”。东旭光电提及:
“公司准备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向关联方(东旭集团)收购房产资产,从短期看,可能与偿债资金有冲突,但公司从长远稳定发展及立足全局考虑,随着科技的日新月异和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高科技新产品的研发逐渐成为企业发展的核心源动力,公司作为国内液晶玻璃基板企业,只有公司不断增加研发投入,大力引进高端技术人才,增强研发实力,才能确保公司在玻璃基板领域的技术先进性,才能保障公司的生产经营,恢复公司造血自救的能力。此次向关联方收购房产事宜,就是公司为了聚焦主业,回归本源,建立研发基地,以高水平科研带动创新人才培养,为公司尽快改善经营现状、早日清偿公司债务创造有利条件。”
“公司准备用作研发中心的北京大兴区汇营路15号院的资产包括86299.51㎡房屋建筑物及其占用范围内的43210.55㎡的土地使用权。该资产对应的建筑物为八栋楼宇,层高均为五层或六层。该研发中心主要用于与光电显示主业相关的柔性显示技术、装备及石墨烯应用的研发及相关研发人员的生活公寓。按照研发领域的不同分别设置在不同的楼宇中。”
此前(5月22日),东旭光电公告,拟收购东旭集团子公司——东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大兴区汇营路15号院资产,交易对价10.06亿元;同时,转让控股子公司芜湖威宇的45.23%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7亿元。
考虑到东旭光电刚刚在5月19日公布,无力兑付“15东旭债”的未展期本息合计3921.27万人民币并发生违约。因此,公司斥资10亿人民币收购控股股东的房产资产引起市场争议,并引来监管机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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