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湖北联投集团寻求发行境外债券以及自贸区境外债,招标全球协调人
* 更新了《修订通知》。
3月22日,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湖北联投集团”)公布《2021年度境外债券及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境外债券全球协调人谈判采购文件修改通知》,放宽了对供应商的业绩要求,具体而言:
旧公告中,两个标段均要求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29日期间,作为独家全球协调人成功承销过至少1例中国地方国有企业境外债券;
新公告中删除了对“独家”的要求,文本为:“两个标段均要求: 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29日期间作为全球协调人成功承销过至少1例中国地方国有企业境外债券”。
湖北联投集团是在3月18日公告本次招标,采购人拟以谈判方式公开选聘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度境外债券(以下简称“境外债券”)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境外债券(以下简称“自贸区外债”)全球协调人。
该项目分为2个标段,第一标段为境外债券,第二标段为自贸区外债。每标段选取两家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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