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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 / MANDATE · 2024/7/29 10:03:23

南洋商业银行拟发10年期NC5、美元Tier 2次级债,电话会7月29日召开、最早7月30日定价

7月29日消息,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 (Nanyang Commercial Bank, Limited,简称“发行人”或“南洋商业银行”) 拟发行 Reg S (Cat 1)、符合Basel III、美元计价、基准规模、10年期NC5、Tier 2次级票据。 发行人已委任南洋商业银行、中银国际、美银证券、建银国际、信达国际为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牵头经办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并委任农银国际、澳新银行、中银香港、东亚银行、法国巴黎银行、交银国际、中州国际、中信银行 (国际)、中国光大银行香港分行、中信建投国际、中金公司、花旗、中信证券、招银国际、招商永隆银行、民银资本、信银投资、东方汇理银行、星展银行、广发证券、国泰君安国际、汇丰、工银国际、兴业银行香港分行、瑞穗、SMBC Nikko、浦银国际、渣打银行、UBS为联席牵头经办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于7月29日、在香港举行一系列固定收益投资者电话会。 视市场情况而定,票据最早明日 (7月30日) 定价。 获得香港金管局事先同意后,发行人有权在发行后第5年末行权赎回(one-time call),如果不赎回,票息将重置(不包含step-up)。 拟发行票据包含不可持续经营损失吸收条款,损失吸收方式为:不可撤销的本金减计(全额或部分)、取消任何累计未付利息(全额或部分)。是否发生“不可持续经营事件”,将由香港金管局或其他有权监管机构决定。 票据也将适用于“香港处置机制当局权力”。 南洋商业银行的主体评级是 Baa1/负面 (穆迪),拟发行Tier 2次级票据的债项评级是 Baa2 (穆迪)。 债券发行后,将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适用英国法(次级条款适用香港法),最小面值/增量为 USD250,000/1,000,透过 Euroclear 及 Clearstream 清算,ISIN Code XS2842544491,信托人是中国建设银行 (亚洲) 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法律顾问是年利达(英国法及香港法)、金杜(中国法),承销商法律顾问是安理(英国法及香港法)、海问律师事务所(中国法),信托人法律顾问是安理(英国法);南洋商业银行的审计师是安永、普华永道。 承销团给出的可比债券包括南洋商业银行自身的存量债券,以及东亚银行、上海商业银行、大新银行、中信银行 (国际) 的类似债券,具体如下: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