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集团就资产出售签订谅解备忘录
新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HSIN CHONG GROUP HOLDINGS LIMITED,404 HK,简称“新昌”)8月29日公布,与买方订立并无法律约束力之谅解备忘录,据此,新昌拟出售新昌营造厂有限公司(“目标公司”,主要从事楼宇建造及土木工程业务,为新昌之全资附属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本。买方同意提供金额为港币6亿元之财务支持,以作为目标公司之营运资金。
根据谅解备忘录,新昌同意买方委派人士或团队共同管理集团(新昌及其附属公司)的全部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议项目、已竣工项目及进行中项目),买方可委派人士与董事会组建共同营运委员会。
据公司披露,买方为一间于中国内地成立之有限公司,其主要从事建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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