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亿美元等值境外债项目更正/答疑,开标时间修改为9月7日
8月17日消息,萧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境外债主承销商(全球协调人)服务项目更正公告。更正内容如下:
1、问:具有中资境外债承销资质的券商境外机构分布不仅限于香港、新加坡,以国内主要券商的境外分支机构为例,还涉及澳门、开曼群岛等地。
建议修改:具有境外证券业监管机构所授权的境外债承销业务相关资质,包括但不限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颁发的《注册证明书<证券及期货条例>》(具备第1、4 类牌照)、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授予的新加坡资本市场服务许可证或者上海自贸区债券业务资格等。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问:履约保证金金额:10 万元,参与投标的全球协调人均为境外机构,缴纳履约保证金需发起额外流程,可行性及实施效率均难以保证,建议本项目不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问:招标文件中业绩评审项:离岸债券承销经验:根据“中国离岸债券”排行榜统计,2021年1月1日至 2022年8月1日,投标人或其母公司承销金额情况进行评审,位于排行榜前 10 名(含 10 名),得 20 分;第 11-20 名(含 20 名),得 15 分;第 21-30 名(含 30 名),得 10 分,第 31 名及以下不得分,未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注:提供系统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以联合体成员中评分最高的计入得分。建议修改为:根据“中国离岸债券”排行榜统计,2021 年1 月1 日至2022 年8月1 日,对投标人或其所属同集团公司合并口径层面承销金额情况进行评审。同时,建议明确查询路径。
答:为鼓励更多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竞争,本条修改为:1、离岸债券承销经验:根据“中国离岸债券”排行榜统计,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8月1日,对投标人(或其母公司)或其所属同集团公司合并口径层面承销金额情况进行评审,位于排行榜前10名(含10名),得20分;第11-20名(含20名),得15分;第21-30名(含30名),得10分,第31名及以下不得分,未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注:(1)查询路径:①在资讯(Bloomberg)终端输入:SRCH ,②在范例检索中选取“中国离岸债券”(或OFFSCNBND),③更新债券状态为全部,④更多分析选项中选择 LEAG,进入榜,周期设定为 2021 -01-01至2022-08-01,排行榜视切换为积分;(2)提供系统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3)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以联合体成员中评分最高的计入得分。
4、问:“供应商或子公司或其境外分支机构具有境外债券的承销资格”这个条件不合理,可能会导致中标人和最终签订协议的公司可能为两个不同的法人主体。因此全文上下凡是涉及境内机构的内容均不适合作为评分标准。
答:原招标公告第二项“二、申请人资格要求”中的“2、供应商须满足下列要求:供应商或子公司或其境外分支机构具有境外债券的承销资格,具有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颁发的《注册证明书<证券及期货条例>》(具备第1、4类牌照)或者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授予的新加坡资本市场服务许可证或者上海自贸区债券业务资格。(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牵头方或其子公司或其境外分支机构应满足本项要求)”修改为“2、供应商须满足下列要求:供应商具有境外债券的承销资格,即具有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颁发的《注册证明书<证券及期货条例>》(具备第1、4类牌照)或者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授予的新加坡资本市场服务许可证或者上海自贸区债券业务资格。(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成员中的一方须具有境外债券的承销资格,联合体成员另一方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境外债券的承销资格;(2)具有《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5、问:(1)一个法人主体不可能同时拥有美元债承销和公司债承销资质。由于本次投标牵头方只能是具有境外债券承销资质,投标牵头方必然没有公司债承销业绩,以主体AA公司债业绩作为评分标准极不合适。因此建议调整”根据投标人(或其母公司)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年 8 月 1 日承销的发行主体评级为 AA 公司债券的承销只数进行评审:承销只数超过 40只的,得 20 分,承销只数 40 只(含)-30 只(不含),得 15 分,承销只数 30只(含)-20只(不含),得 10 分,承销只数在 20只(含)以下不得分”这条评分标准。
(2)详细评审标准表的商务技术部分“2、境内债券承销经验”中要求“根据投标人(或其母公司)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8月1日承销的发行主体评级为AA公司债券的承销只数……并数据筛选主承销商为投标人”,此处没有明确是单独承销还是联席承销,存在歧义。建议修改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8月1日,投标人或其母公司在全国范围内作为独立主承销商并成功发行主体评级为AA的公司债只数……并数据筛选主承销商为投标人(独主)”。
答:(1)本条是根据投标人(或其母公司)具有主体评级为 AA 公司的债券的承销只数情况进行评审,并非特指“公司债”承销只数。
(2)本条修改为:2、境内债券承销经验: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8月1日,根据投标人(或其母公司)在全国范围内以独立主承销商身份发行的主体评级为AA公司的债券承销只数进行评审:承销只数超过40只的,得20分,承销只数40只(含)-30只(不含),得15分,承销只数30只(含)-20只(不含),得10分,承销只数在20只(含)以下不得分。注:提供Wind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路径为:债券-债市一级-新发行债券-一级市场-新发行债券-主承销商数据筛选为投标人(或其母公司);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以联合体成员中评分最高的计入得分。
6、问: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对公账户转出,不接受个人或其他公司/单位代缴的保证金。”由于我们是香港注册的企业,公司银行账户无法直接对境内账户转账,境内账户也无法直接退还投标保证金到我司香港账户上,可否境内的授权人个人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
答:保证金缴纳要求“2、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对公账户转出,不接受个人或其他公司/单位代缴的保证金。个人或其他公司/单位代缴的保证金,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无效。”修改为:2、如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应由联合体牵头方缴纳。3、注册地在中国关境内(下文简称境内)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的投标保证金付款方公司名称必须与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公司名称一致;注册地在中国关境外(下文简称境外)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的投标保证金可由其集团内关联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或其在中国关境内的代表处交纳,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委托转款的说明,说明中须体现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及付款方公司之间的关联(股权)关系,且委托转款说明中涉及的双方主体均须盖章(或签字)。
7、详细评审标准表的商务技术部分中的团队能力的证明材料,要求“提供业绩合同(合同能体现团队人员姓名)或发行人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业绩合同中只出现法人或授权代表的姓名,无法体现团队人员姓名。另外,境外债发行主体均为规模较大资质较好的国有企业,其用印制度等内控制度完善,无法为其他方招投标出具任何说明,综上此条不具备可操作性。建议将此条相关表述修改为“提供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从业人员登记截图并加盖公章,或投标人出具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答:本条修改为:拟派项目团队中,具有境外债券承销经验的人数达到10人的,得5分,7-9人的,得3分,4-6人的,得2分,1-3人的,得1分。注:提供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简历并加盖公章,相关人员境外债券承销经验须在简历中体现。
8、原招标文件第三章初步评审标准表中“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合法有效—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修改为“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合法有效—注册地为境内的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注册地为境外的投标人无需提供。”
9、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修改为2022年9月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修改为: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县分中心第五开标室,为防控疫情,按照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的要求,投标人不到现场参与交易活动,本项目通过天翼云会议平台在线直播方式开标,直播二维码详见公告附件。
SereS Deal Pipeline的资料显示,萧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在8月11日宣布本次招标,原定开标时间在9月1日09:30。该项目发行规模不超过3亿美元(或等值货币),债券期限不超过3年(含 3年),综合服务费不超过实际发行规模的1.40%。
公司官网的资料显示,萧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萧县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06年6月成立,是由萧县人民政府授权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司基本定位是县政府经营城市的载体、城市建设筹资融资的平台、城市建设资金运作的主渠道。萧县为安徽省宿州市辖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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