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银行拟发行不超过100亿人民币等值的境外优先股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Bank of Jinzhou Co., Ltd.,“锦州银行”)3月22日晚间公布,寻求股东批准以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亿股境外优先股,筹集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或其等值金额的所得款项,以补充其他一级资本。
锦州银行董事会已于2017年3月22日审议并批准了境外发行方案,将提交股东周年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这笔拟发行境外优先股预计将采用中资境外AT1优先股的“标准”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损失承担机制为“全部或部分强制转换成H股”,损失承担触发事件为:1)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锦州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降至5.125%(或以下); 2) 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a) 中国银监会认定若不进行转股或减记,锦州银行将无法生存,或 (b) 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锦州银行将无法生存。
这笔拟发行境外优先股还将包含“票息取消”条款(为满足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合格标准的监管要求,锦州银行有权取消全部或部分本次境外优先股的派息,且不构成违约事件),且取消发放的票息不可累计(票息取消受Dividend Stopper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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