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辉控股拟以18亿港元出售子公司股权及贷款
旭辉控股(884.HK)5月31日公布,于5月29日,卖方 (旭辉控股直接全资附属公司)、买方及买方担保人订立买卖协议,据此,卖方有条件同意出售而买方有条件同意购买销售股份及销售贷款,代价合共为18亿港元。
销售股份指五间目标出售公司各自的全部已发行股本,其各自持有五间持有物业公司各自的全部权益,五间持有物业公司持有旭辉集团所拥有五项物业 (即分别位于香港香港岛舂磡角道44号、46号、48号及50号以及香港香港岛海天径1号的五幢独立洋房) 的公司。
销售贷款指目标出售集团结欠旭辉控股总额为7.74亿港元的股东贷款。于公告日期,目标出售集团结欠一间独立银行的按揭贷款。旭辉控股为按揭贷款的担保人。出售事项目前预期将于2020年12月31日 (或订约方可能协定的任何其他日期) 或之前完成,惟须待先决条件获达成后方可作实。
买方为董事兼旭辉控股控股股东林中先生、林伟先生及林峰先生所控制的投资控股公司。因此,出售事项构成旭辉控股的关连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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