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创中国收到清盘呈请、公司将极力抗辩;预计年底前公布重组方案条款
融创中国(01918.HK,“公司”)9月8日夜间公布,于二零二二年九月八日,公司收到陈淮军(“呈请人”)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高等法院”)提出的对公司的清盘呈请,内容有关公司未偿还其持有的优先票据,涉及本金2,200万美元及应计利息。
呈请的影响
根据香港法例,倘公司最终因呈请而清盘,则于起始日(即于二零二二年九月七日提出呈请之日,“起始日”)后对公司直接拥有的财产作出的任何处置(为免生疑问,不包括公司附属公司拥有的财产)、任何公司股份转让或任何公司股东地位的变更将属无效,除非获得高等法院授出的认可令。倘呈请随后被撤销、驳回或永久搁置,则于起始日或之后作出的任何有关财产处置、转让或变更均不受影响。
公司将极力反对呈请。然而,鉴于公司清盘条例第182条的影响,董事会谨此提醒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未获得高等法院认可令的情况下,于起始日或之后作出的公司股份转让将属无效。根据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于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发出的有关提出清盘呈请后转让上市发行人股份的通函,鉴于股份转让过程中有可能受到限制及出现不确定性,香港结算可随时行使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一般规则所赋予的权力,对于通过香港结算进行公司股份转让的参与者临时暂停其服务,而不作另行通知,当中可能包括暂停提供公司股票存入中央结算系统的服务。对于已存入中央结算系统但尚未重新登记至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下的公司股票,香港结算将退回该等股票予相关参与者,并将保留从参与者的中央结算系统账户中记减相关证券以抵销任何已记存证券的权利。一般而言,上述措施将于呈请已被驳回或永久搁置或公司已从高等法院取得所需的认可令之日起不再适用。
呈请的提出不代表呈请人能成功对公司进行清盘。于本公告日期,高等法院并无颁布清盘令以将公司清盘。
公司将采取的行动
董事会认为呈请并不代表其他持份者的利益,并可能损害公司的价值,因此公司将寻求法律措施以坚决反对呈请,并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保障公司的合法权利。同时,公司将尽力与呈请人保持主动、良好的沟通,并在对其他债权人公平的原则下,与呈请人友善协商,妥善处理问题(包括将努力促使呈请尽快被撤销或驳回)。
重组进展
公司正积极与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一同制定切实可行的债务重组方案,以改善公司流动性、增强集团的主体信用,并保障所有利益相关方的利益。
公司一直与境外债权人保持积极沟通,听取并了解境外债权人的意见、诉求和限制,并向境外债权人小组提供了相关尽职调查的资料,以期尽快就境外债务重组方案达成一致。目前上述沟通主要通过境外债权人小组进行,该小组主要由大型机构债权人构成。
目前,相关工作已取得相当进展。境外债权人普遍表现出对公司的耐心,支持和认可公司以迅速、专业和透明的方式推进重组所做的努力,并理解在当前形势下,就境外重组方案条款达成一致将最大程度留存公司价值,保障全体利益相关方的利益。
公司将继续和有关债权人保持积极主动的沟通,并与债权人小组及其他相关境外债权人尽快形成重组方案,以期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目标今年年底前)向市场公布方案条款。
目前公司预期呈请将不会对公司的重组计划或时间表造成实质性影响,希望各利益相关方保持对公司的信心,并支持公司继续努力推进境外重组方案,最大程度地留存公司价值及保障全体利益相关方的利益。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