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景德镇合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5年期点心债定价6.8%(景德镇市国资运营投资控股集团提供担保),规模2亿人民币
信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111.HK)4月22日公告,于2024年4月19日(交易时段后),信达国际经牵头经办人认购发行人发售之债券,有关指令已于2024年4月19日(交易时段后)获确认,而认购总额为人民币28百万元之债券已分配予信达国际,代价为人民币28百万元,不包括交易成本。
债券乃由发行人根据由发行人、担保人、信达国际融资(作为牵头经办人之一)与其他牵头经办人订立之认购协议而发售。根据认购协议,牵头经办人个别而非共同同意认购及支付,或促使认购人认购及支付认购协议所载相关本金之债券。
【债券之主要条款】
发行人:景德镇合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Jingdezhen Hesheng Industrial Investment Development Co., Ltd.)
担保人:景德镇市国资运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Jingdezhen City State-owned Assets Operation and Investment Holding Group Co., Ltd.)
本金总额:人民币2亿元
担保事项:担保人将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担保发行人妥为按时支付其根据信托契据及债券规定应付的所有款项。担保人就此之责任载于担保契据。
利息:债券的尚未偿还本金额将自发行日期(包含在内)起按年利率6.8%计息,于2025年4月25日及2025年10月25日支付。
发行价:债券本金额之100%
发行收益率:6.8%
面值:债券将以记名形式发行,指定面值为人民币1,000,000元,倘超过该面值,则为人民币10,000元之倍数。
期限:1.5年
定价日:2024年4月19日
发行日/交割日:2024年4月25日
到期日:2025年10月25日
债券之地位:债券将构成发行人之直接、一般、无条件、无从属及无抵押责任(定义见条件),并在彼此之间于任何时候享有同等地位及概无任何偏好或优先权。发行人于债券项下之付款责任须于所有时间最少与发行人所有其他现有及日后的直接、一般、无条件、无抵押及无从属责任享有同等地位,惟适用法律法规(定义见条件)所规定之例外情况除外。
担保状态:除适用法规及根据条件可能规定之例外情况外,担保人在担保事项下之责任在任何时候都应至少与所有其他现有和日后的无抵押和无从属责任享有同等地位。
最终赎回:除非债券先前已获赎回或购买及注销,否则其将于到期日按本金金额赎回。
相关事件赎回:于发生控制权变更(定义见条件)或无登记事件(定义见条件)(各为一项“相关事件”)后,债券持有人均将有权选择要求发行人于认沽结算日以其本金额连同任何应计利息(但不包括相关认沽结算日)赎回该债券持有人之全部(而非部分)债券,于条件中进一步详述。
税务原因赎回:倘若干变动影响中国税务,则发行人可于任何时候选择以其本金额(连同截至但不包括指定赎回日期之任何应计利息)赎回全部(而非部分)债券,惟须根据条件向债券持有人发出不少于30日但不超过60日之通知(该通知应为不可撤回),并向受托人及主要付款代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于条件中进一步详述。
额外发行:发行人可不时在未经债券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创设及发行在各方面与债券条款及条件相同的额外债券。
上市:债券将以债务证券形式向MOX申请上市,并仅允许MOX专业投资者买卖。
受托人: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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