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宝信获1.3亿美元银团贷款,广汇汽车提供担保
广汇宝信汽车集团有限公司(1293.HK,简称“广汇宝信”)3月4日午后披露,于二零二二年三月四日,广汇宝信(作为借款人)与渣打银行香港(作为全球协调人)、渣打银行香港及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作为委任牵头安排人簿记行)、中信银行苏州分行及广发银行上海分行(作为牵头安排人)、兴业银行上海分行(作为安排人)、多家银行组成的银团(作为原贷款人)、渣打银行香港(作为融资代理行)及渣打银行香港(作为担保代理行)订立融资协议,以获得定期贷款融资总金额130,000,000美元,而合计总金额可由广汇宝信根据融资协议增加合计金额不超过150,000,000美元。
该等融资自融资协议日期起计7个月期间内可供提取,而根据融资协议提供的贷款须于有关贷款的首个使用日期起计36个月内全数偿还。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广汇汽车”,600297.SH)将为该等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等融资乃(其中包括)用于广汇宝信现有债务的再融资及满足集团的一般企业用途。
根据融资协议,一旦发生“控制权变动”,融资协议项下的贷款人概毋须承担责任为任何动用提供资金,而融资协议项下的任何贷款人可在渣打银行香港(作为融资代理)向广汇宝信发出不少于15日通知的情况下,撤销其任何或所有责任,并宣布其涉及的贷款部分连同应计利息以及财务文件项下所有其他应计或未偿还款项即时到期并须予偿还。
融资协议所界定“控制权变动”包括(其中包括):
(i)广汇汽车不再直接或间接为广汇宝信单一最大股东或不再控制广汇宝信;
(ii)广汇宝信不再综合入账广汇汽车的经审核及综合财务报表;
(iii)广汇汽车不再直接或间接实益拥有广汇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广汇汽车有限公司”)的100%股权或不再控制广汇汽车有限公司;
(iv)广汇汽车不再直接或间接实益拥有广汇汽车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广汇汽车香港”)的100%股权或不再控制广汇汽车香港;
(v)根据融资协议,广汇汽车不再直接或间接实益拥有上海德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德新”)或(待广汇汽车集团任何成员公司以合并方式进行的任何重组后)上海德新及广汇汽车集团适用成员公司的已合并实体(“上海德新已合并实体”)最少75%股权或不再控制上海德新或(如适用)上海德新已合并实体,惟因上海德新或(如适用)上海德新已合并实体引入任何策略投资者导致股权削减至低于该等最低持股百分比则除外;或
(vi)根据融资协议,广汇汽车不再直接或间接实益拥有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汇通信诚租赁”)最少75%股权或不再控制汇通信诚租赁,惟因汇通信诚租赁上市或引入任何策略投资者导致股权削减至低于该等最低持股百分比则除外。
于公告日期,广汇汽车香港(广汇汽车的全资附属公司)直接持有广汇宝信已发行股本67.70%。因此,广汇汽车为广汇宝信的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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