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居就美元债交换要约发布补充公告
易居(2048.HK)4月7日就美元债交换要约发布补充公告。
有关新票据之补充条款
(i) 本金付款计划
除非新票据已获悉数提早赎回,否则新票据之本金额须按以下方式偿还:
(i) 于初始发行日期的首个周年日,(x) 原于初始发行日期发行的新票据本金总额的10% (减截至首个本金付款厘定日期止期间已赎回或以其他方式注销的任何新票据本金额) 或 (y) 零 (倘于初始发行日期初始发行的新票据本金总额的90%以下于首个本金付款厘定日期仍未偿还);
(ii) 于初始发行日期后十八个月期间的最后一日,(x) 于初始发行日期初始发行的新票据本金总额的6% (减截至第二个本金付款厘定日期止期间已赎回或以其他方式注销的任何新票据本金额) 或 (y) 零 (倘于初始发行日期初始发行的新票据本金总额的84%以下于第二个本金付款厘定日期仍未偿还);
(iii) 于初始发行日期的第二个周年日,(x) 初始发行日期发行的新票据本金总额的8% (减截至第三个本金付款厘定日期止期间已赎回或以其他方式注销的任何新票据本金额) 或 (y) 零 (倘于初始发行日期初始发行的新票据本金总额的76%以下于第三个本金付款厘定日期仍未偿还);
(iv) 于初始发行日期后三十个月期间的最后一日,(x) 于初始发行日期初始发行的新票据本金总额的10% (减截至第四本金付款厘定日期止期间已赎回或以其他方式注销的任何新票据本金额) 或 (y) 零 (倘于初始发行日期初始发行的新票据本金总额的66%以下于第四本金付款厘定日期仍未偿还); 及
(v) 于新票据到期日之任何余额。
(ii) 特定资产出售的限制
于完成任何特定资产出售后,本公司须于有关特定资产出售完成日期起计三个月内 (该三个月期间称为“分配期间”) 分配或促使分配来自有关特定资产出售之代价净额之50% (“分配金额”) 予:
(i) 首先,支付于分配期内到期及应付的新票据的本金、溢价 (如有) 及利息;
(ii) 其次,按购买价 (即向当时未偿还新票据的所有持有人支付的公平市场代价) 提呈购买新票据的要约; 及
(iii) 第三,根据新票据契约的条款透过收购要约、公开市场购回或购回或以其他方式赎回新票据,而任何剩余分配金额于作出上文 (i) 及 (ii) 段所述付款后支付。
重组代价
为免生疑问,以下为交换要约及同意征求备忘录所载的重组代价。
根据计划文件的条款,倘计划成功,计划债权人将获得的重组代价,其将包括 (a) 计划记录时间各计划债权人持有的并投票赞成开曼计划的旧票据本金中每1,000美元的本金总额为940美元的新票据;(b) 计划记录时间各计划债权人持有的并投票赞成开曼计划的旧票据本金中每1,000美元的现金代价60美元及 (c) 计划记录时间各计划债权人持有的并投票赞成开曼计划的任何旧票据中截至2022年4月18日 (不包括该日) 的应计未付现金利息 (约整至最接近0.01美元,0.005美元向上约整),及计划记录时间各计划债权人持有的并投票赞成开曼计划的任何旧票据中自2022年4月18日 (包括该日) 起至重组生效日期 (不包括该日) 的应计未付利息 (按计划文件所载的条款下新票据形式 (约整至最接近1美元) )。
来源:公司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