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景美元可转债获展期1年,公司已部分赎回2000万美元本金额并支付行政费
绿景 (中国) 地产投资有限公司(95.HK,“绿景”)5月18日公告,延长于二零二二年到期5.5%之可换股债券至二零二三年五月十八日。作为延期的条件,绿景已赎回可换股债券20,000,000美元本金额,并支付行政费(按年利率1.5%计算)、应计利息等费用。
于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六日,绿景与可换股债券认购人(建银国际之间接全资特殊目的工具)订立可换股债券认购协议,据此,绿景有条件同意发行可换股债券。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八日,绿景与可换股债券认购人订立首次修订协议,以修订可换股债券认购协议之若干条款。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可换股债券认购协议项下之所有先决条件已获达成,并已于同日落实完成发行可换股债券。所得款项净额约767,900,000港元已用作绿景之一般营运资金。
于二零一八年十月三日,可换股债券认购人、绿景及黄康境先生订立二零一八年延长契据,以延长可换股债券之到期日至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八日,并修订可换股债券认购协议之若干条款、可换股债券之条款及其他相关交易文件。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八日,可换股债券认购人、绿景及黄先生订立二零二零年延长契据,以进一步延长余下未转换可换股债券之到期日至二零二二年五月十八日,并修订可换股债券认购协议之若干条款、可换股债券之条款及其他相关交易文件。
于二零二二年五月十八日,可换股债券认购人、绿景及黄先生订立二零二二年延长契据,以进一步延长余下未转换可换股债券之到期日至二零二三年五月十八日,并修订可换股债券认购协议之若干条款、可换股债券之条款及其他相关交易文件。对可换股债券认购协议、可换股债券及其他相关文件作出之建议修订须待以下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i) 绿景根据可换股债券认购协议之条款及条件于二零二二年五月十八日或之前完成向可换股债券认购人赎回可换股债券未赎回本金额20,000,000美元 (连同相应适用内部回报率3,116,215.62美元);(ii) 绿景根据可换股债券认购协议之条款及条件于二零二二年五月十八日或之前向可换股债券认购人悉数支付首期行政费375,000美元;(iii) 绿景于二零二二年五月十八日或之前向可换股债券认购人支付可换股债券之应计利息1,909,178.08美元;及 (iv) 取得一切所需批准,包括但不限于联交所之批准。于达成上述条件后,根据二零二二年延长契据对可换股债券认购协议以及可换股债券之条款及条件作出之修订将自二零二二年五月十八日起生效。
可换股债券之初始本金总额为100,000,000美元。截至公告日期,(i) 可换股债券之本金额10,000,000美元已转换为28,794,063股已发行换股股份;(ii) 可换股债券之本金额20,000,000美元由绿景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八日赎回;及 (iii) 可换股债券之本金额20,000,000美元由绿景于二零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即根据二零二二年延长契据延长可换股债券前之到期日) 赎回。
假设可换股债券之余下未赎回本金额 (即50,000,000美元) 按换股价每股换股股份2.505港元获悉数转换,则可换股债券将可转换为154,890,219股新股份,将占绿景现有已发行股本约3.04%及绿景经发行所有换股股份扩大之已发行股本约2.95%。
绿景控股股东黄康境先生已向债券持有人提供担保,以担保绿景根据可换股债券所承担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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