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国际)10NC5美元Tier 2,初始价T5+260区域
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China CITIC Bank International Limited,穆迪:A3 stable,惠誉:BBB stable,简称“中信银行(国际)”或“信银国际”或“发行人”)今日发行Reg S、10年期NC5、美元基准规模、固定利息(可重置,半年付息一次)、Basel III Compliant、Tier 2次级债券,债券预期评级Baa3(穆迪),初始价(Price Guidance)T5 + 260bps区域。
首个可赎回日(也是唯一一个可赎回日)在发行5年后(2024年)。此外,基于若干税务/监管事件,发行人可以提前赎回债券。
可赎回日也是票息重置日,如果发行人选择不赎回,票息将重置为Prevailing U.S. Treasury Rate + 初始发行利差。
拟发行Tier 2包含“不可持续经营损失吸收”(Point of Non-Viability Loss Absorption):若Non-Viability Event发生并持续,债券的本金及/或利息将永久减计(permanent write-off,全额或部分),减计幅度以香港金管局的指示为准(如果香港金管局未明确指示,则以足够修复Non-Viability Event的减计幅度为准)。Non-Viability Event是否被触发/修复,由香港金管局决定。具体而言,Non-Viability Event指下列情形的较早发生者:
香港金管局书面通知发行人:(i) 香港金管局认为有必要减计/转股,否则发行人将无法持续经营,或者 (ii) 相关监管机构决定,有必要向发行人提供公共部门注资或同等效力支持,否则其将无法持续经营。
债券适用于Hong Kong Resolution Authority Power。
中信银行(国际)、花旗(B&D)、汇丰、工银国际担任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牵头经办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亚洲)、招商证券(香港)、中国民生银行香港分行、招商永隆银行、瑞穗证券、渣打银行担任联席牵头经办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债券预计今日定价,发行后,在港交所上市,适用英国法(次级条款除外,适用香港法律),最小面值/增量为US$ 250k x 1k。
此次发行将作为发行人30亿美元中期票据计划的一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发行人的融资及一般公司用途。
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由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中信国金”)持有其75%的股份,中信国金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的全资附属公司。天元贸易有限公司、香港冠盛投资有限公司、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至选有限公司和雅选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中信银行(国际)余下的25%股份。中信银行(国际)拥有香港的32家分行以及北京、上海、深圳及澳门的网点;此外,于纽约、洛杉矶、新加坡设有海外分行。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