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桂园获60.76亿港元及5.59亿美元定期贷款融资,募集资金用于离岸贷款再融资
碧桂园(2007.HK)7月22日公布,于2021年7月22日,碧桂园(作为借款人)与多家金融机构(作为原贷款人)订立融资协议,据此,原贷款人已同意向碧桂园提供以港元及美元计值的双币定期贷款融资,金额分别为60.76亿港元及5.59亿美元,自融资协议日期起计为期48个月。
根据融资协议获得的该等贷款将由碧桂园悉数用作于为日期为2017年10月17日的融资协议下碧桂园所得的24.54亿港元及9.45亿美元的双币定期贷款进行再融资;及为集团任何其他现有离岸金融债务进行再融资以及为融资协议项下将产生的融资成本及开支进行融资。
特定履约责任
根据融资协议之条款,于发生下列任何事件的当日起计15个营业日内,融资协议项下可供动用之融资将即时取消,且碧桂园将须预付所有该等贷款连同就此应计之利息,以及融资文件项下所有其他应付款项:
(i)杨惠妍女士及杨国强先生共同并非或不再为碧桂园全部已发行股本的最大实益拥有人;
(ii)杨惠妍女士及杨国强先生共同并非或不再实益拥有碧桂园全部已发行股本最少40%权益;
(iii)杨惠妍女士及杨国强先生并非或不再控制碧桂园。就本段而言,“控制”指具有权力决定碧桂园之管理及政策,而不论透过具投票权股本之拥有权、合约或其他方式;及
(iv)杨惠妍女士或杨国强先生并非碧桂园董事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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