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融创01”将于3月8日 - 9日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调整回售相关条款的议案”
3月2日消息,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20融创01”)于2020年4月1日完成发行,根据相关约定,发行人拟调整本期债券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等相关条款,现定于2022年3月8日 - 3月9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名称: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二)证券代码:163376
(三)证券简称:20融创01
(四)基本情况:本期债券于2020年4月1日完成发行,发行规模40.00亿元,票面利率4.78%,债券期限为4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召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权登记日:2022年3月7日
(四)召开时间:2022年3月8日
(五)投票表决期间:2022年3月8日至2022年3月9日
(六)召开地点:线上
(七)召开方式:线上
(八)表决方式是否包含网络投票:是
(九)出席对象:“20融创01”债券持有人、发行人、见证律师、受托管理人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需由超过代表本期未偿还债券总额且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出席方为有效。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议案须经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且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议案一:关于变更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时间的议案
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20年4月1日完成发行“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20融创01”或“本期债券”)。
根据“20融创01”《持有人会议规则》第七条约定:“受托管理人或者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人(以下简称“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10个交易日发布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公告,召集人认为需要紧急召集持有人会议以有利于持有人权益保护的除外。”
根据“20融创01”《持有人会议规则》第十四条约定:“临时提案人应不迟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之前10日,将内容完整的临时提案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临时提案之日起5日内在监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并公告临时提案内容。”
为保障本期债券持有人利益,提请本期债券持有人同意豁免《持有人会议规则》中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10个交易日发布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公告的要求,并修改临时议案提交及公告时间为“临时提案人应不迟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之前3个交易日(即2022年3月3日15:00前),将内容完整的临时提案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在监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并公告临时提案内容。
议案二:关于调整本期债券回售相关条款的议案
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20年4月1日完成发行“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20融创01”或“本期债券”)。现拟调整本期债券回售相关条款,具体议案内容如下:
1、债券期限
由之前的“本期债券期限为4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变更为“本期债券期限为4年期,附第2年末、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2、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由之前的“对于本期债券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2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5个交易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变更为“对于本期债券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2年末、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后1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2个计息年度、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5个交易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3、债券持有人回售选择权
由之前的“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变更为“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2个计息年度、第3个计息年度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4、付息日
由之前的“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4年每年的4月1日,若投资者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2年每年的4月1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变更为“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4年每年的4月1日,若投资者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2年每年的4月1日;若投资者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3年每年的4月1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5、兑付日
由之前的“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4年4月1日,若投资者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4月1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调整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4年4月1日,若投资者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4月1日;若投资者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4月1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