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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 2020/9/4 12:52:07

北京一中院:北大方正集团债权申报期限延长至10月4日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9月3日公告( (2020) 京01破13号之三),北大方正集团债权申报期限延长至2020年10月4日(原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4日)。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于2020年7月31日裁定对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方正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北大医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北大方正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担任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方正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北大医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北大方正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方正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北大医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北大方正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原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4日,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债权人尚未全面复工,与债权申报相关的工作受到影响,故为切实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债权申报期限延长至2020年10月4日。 方正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北大医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北大方正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10月4日前向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中关村方正大厦212号办公室、221号办公室; 邮政编码: 100871; 联系人: 杨墨乔、朱琳薇; 联系电话: 010-82529055、010-82529277、13121736141、13121736492; 联系邮箱: fztrustee@foxmail.com) 申报债权。由于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债权申报采取非现场方式进行,债权人可通过债权申报网站 https://zqsb.jiulaw.cn 申报债权,也可以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方正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北大医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北大方正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来源: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