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高速寻求股东授予发行债券类融资工具的一般授权
深高速(00548.HK)6月7日公告,董事会于2022年3月29日审议批准了关于发行债券类融资工具 (“债券工具”) 的一般授权,授予董事会发行债券之一般授权的建议将于2022年6月30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年会 (“股东年会”) 以特别决议案的形式审议。
发行债券之一般授权的详情如下:
(1) 发行规模:根据本次一般授权,所发行债券工具的待偿还余额总计不超过折合人民币150亿元。
(2) 发行对象及股东配售安排:发行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者,不会以优先配售方式向现有股东发行。
(3) 债券工具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票据/证券、公司债券、企业债、私募债券(含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债权投资计划、信托投资计划等)、境外债券或其他债券新品种等。
(4) 发行期限:短期/超短期融资券以及短期/超短期公司债券每期期限不超过1年,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证券、公司债券、企业债、私募债券、境外债券等每期期限在1年以上,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具体期限由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5) 发行利率:预计利率不超过发行时市场同期限贷款利率水平,实际利率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6) 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公司及/或子公司补充营运资金、资本金出资、资本开支、偿还原有债务以及新项目的资金需求等。
(7) 上市: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的监管要求和市场情况确定。
(8) 担保: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具体担保方式 (如需) 并在其权限范围内审批。
(9) 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年会召开日止,如在前述有效期内取得债券工具管理部门对该次发行的核准/注册,则涉及该核准/注册额度内的发行及发行完成后在相关交易所/银行间市场等流通/上市处的登记、备案、上市等手续的具体执行事项的,该等事项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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