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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 2020/7/24 20:56:20

华夏幸福拟向中融信托进行永续债融资,金额不超过15亿人民币

华夏幸福(600340.SH,或简称“公司”)拟向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进行永续债融资,金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投资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主要内容: 1、金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 2、用途:用于下属公司产业新城PPP项目的开发建设。 3、期限:永续债权投资期限为无固定期限。初始投资期限为1年,初始投资期限届满后每1年为一个延续投资期限。初始投资期限和延续投资期限届满前1个月,公司有权选择延续1年或者选择在该投资期限届满之日向中融信托归还该笔永续债权投资资金、利息及相应应付未付其他款项(如有)。 4、利率:(1)初始利率:初始投资期限内的利率为8.5%/年;(2)重置利率:初始投资期限和每个延续投资期限届满后的次日起(含当日),利率即应按照约定发生重置,重置后的利率应在各笔永续债权前一个投资期限内最后一个核算期所适用的年利率的基础上增加200个基点(即2%)。永续债权利率重置后达到“初始利率+2%”则不再继续重置。 5、付息安排:按季度付息。满足利息递延条件的,每个付息日公司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任何递延支付次数的限制; 前述利息及孳息的递延不构成公司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及孳息。 6、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公司发生以下事件之一的,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股东分红;(2)宣布清算或宣布永续债权投资全部到期;(3)减少注册资本(因回购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或因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公司股份导致的减少注册资本金除外)或向股东返还其他形式出资;(4)向其他权益工具支付利息和/或偿还本金。 来源:上交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