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幸福发行3.5亿美元6.65%次级永续债,并增发1.5亿美元6.5%的3年期高级债券
继12月14日定价、12月21日完成发行RegS、无评级、3年期、固定利息、5亿美元、高级无抵押债券CFLD 6.5 12/21/20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600340 SZ,简称“华夏幸福”或“公司”)又在12月22日完成发行一笔3.5亿美元、次级担保永久证券CFLD 6.65 12/22/49,现金发行价100(at par)。
与3年期的CFLD 6.5 12/21/20相同,永续债CFLD 6.65 12/22/49由CFLD (Cayman) Investment Ltd.(华夏幸福的境外间接全资子公司)发行,华夏幸福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跨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永续债发行后,在新交所上市。
CFLD 6.65 12/22/49的首个可赎回日在2020年12月22日,即“永续NC3”,此后每个付息日(每年的6月22日和12月22日)可以赎回一次。此外,下列事件发生时,发行人可以选择赎回:
会计准则变更使证券不再计入公司权益类科目
控制权发生变更
发生违反承诺事件
发生债务违约事件
税务事件
证券本金金额的90%以上已被注销
永续债券包含High Step-up:首个可赎回日如果选择不赎回,票息将重置为:4.699% + 可比美国国债利率 + 5%;此后,每满1个日历年的该日期为重置日,从首个可赎回日(即首个重置日)后的每个重置日起至下一个重置日止,重置后的票息逐年递增1%。因此,发行人有很强的动力在发行3年后赎回。
永续债包含“发行人延期分派权”(票息自主延迟),除非发生证券条款约定的“强制分派支付事件”,发行人可自主选择将原计划在分派日支付的任何分派款项递延到下一个分派日。
强制分派支付事件包括:1) 发行人或公司已就其任何同级证券或次级证券宣告或支付了股利、分派、 利息或其他类似付款;2) 发行人或公司已回购、赎回或以其他方式收购任何同级证券、可在其规定到期日前提前赎回的证券或次级证券。
除去新发行的美元次级永续债,2017年12月28日,华夏幸福还向境外专业投资人增发了1.5亿美元的3年期高级无抵押定息债券(即,12月21日完成发行的5亿美元CFLD 6.5 12/21/20),增发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使用与原有债券相同的债券代码(ISIN)。
增发后,3年期债券CFLD 6.5 12/21/20的规模增至6.5亿美元。
至此,在2017年年底之前,华夏幸福先后分三次(两次首发 & 一次增发)发行了共计10亿美元的美元计价债券,达到了此前相关议案规定的“最高10亿美元”的规模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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