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reS Bond您的债券工作台
菜单
← 返回上一页

资讯 · 2020/10/7 11:24:48

首创环境定价16.3亿港元境外优先股(累积永续无投票权及不可转换)

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CAPITAL ENVIRONMENT HOLDINGS LIMITED,03989.HK,“首创环境”或“发行人”)9月29日披露,根据特别授权建议发行累积、永续、无投票权、不可转换的境外优先股。 于2020年9月29日 (交易时段后),首创环境、首创香港及首创华星签订认购协议,据此,首创环境已有条件同意发行,而首创香港及首创华星已有条件同意于发行日期按每股100港元的面值认购累积永续无投票权及不可转换的境外优先股,总认购价为1,631,620,000港元。境外优先股将以港元全额缴足资本的形式发行,并被视为现行会计原则项下的权益工具。境外优先股将以记名方式发行,且发行及转让的最低金额仅可为2,000,000港元 (或20,000股境外优先股),而超出部分则为10,000港元 (或100股境外优先股) 的完整倍数。 优先股按面值发行,首创香港已有条件同意认购总面值1,100,000,000港元,而首创华星已有条件同意认购总面值531,620,000港元。 优先股的发行日在2020年12月22日。 境外优先股将根据组织章程细则予以发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持有人就所有情况而言须被视为绝对拥有人,而概无人士将会因如此对待持有人而须承担责任。 于首创环境清盘时,境外优先股股东的权利及要求应: (a) 置于 (i) 首创环境所有一般次级负债及 (ii) 首创环境发行、订立或担保的且受偿顺序在或明确规定受偿顺序在境外优先股之前的所有次级债务或其他债务的持有人之后; (b) 各自在所有方面相同,彼此之间及与平级债务持有人之间不存在优先性; 及 (c) 置于普通股股东之前。于首创环境发生有关清盘时,境外优先股股东就各境外优先股应获得的清偿金额将相等于面值与任何应计但未付股息 (包括任何股息欠款及任何额外股息金额) 的总额。 境外优先股永久存续,且无到期日。境外优先股股东无权要求首创环境赎回境外优先股,亦无权向首创环境回售境外优先股。境外优先股不可转换为首创环境的普通股。 首创环境可在适用法律容许的情况下根据适用法律,向境外优先股股东及财务代理发出不少于30天或不超过60天的通知后,随时赎回全部或部分境外优先股,直至境外优先股全部被赎回。以此方式赎回境外优先股的每股赎回价格应为其面值加上自前一付息日 (含该日) 起至计划赎回日 (不含该日) 止期间内的任何应计但未付股息 (包括任何股息欠款及任何额外股息金额) 的总额。 自发行日期起 (含该日) 至首个赎回日 (不含该日) 期间,年股息率应为4% (“初始股息率”)。自首个赎回日起 (含该日),股息率应为以下各项之和: (i) 初始股息率; 及 (ii) 递增利率。 发行人可全权酌情选择将原定在付息日应派付的任何股息延期 (全部或部分) 至下一个付息日。 中信建投国际担任发行人的财务顾问。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