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博兴县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年期点心债定价6.9%,规模5.22亿人民币
发行人:Regent Oriental International Co., Ltd.
担保人:博兴县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金总额:人民币5.22亿元
担保事项:担保人将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担保发行人妥为按时支付其根据信托契据及债券规定应付的所有款项。担保人就此之责任载于担保契据。
发行价:债券本金额之100%
形式及指定面值:债券将以记名形式发行,指定面值为人民币1,000,000元,倘超过该面值,则为人民币10,000元之倍数。
期限:3年
定价日:2024年8月2日
发行日期(交割日):2024年8月7日
到期日:2027年8月7日
利息:按年利率6.9%计息,由2025年2月7日开始,于每年2月7日及8月7日,每半年等额分期支付。
债券之地位:债券将构成发行人之直接、无从属、无条件及无抵押责任,并在彼此之间于任何时候享有同等地位及概无任何偏好或优先权。
担保状态:除适用法律法规及根据条件可能规定之例外情况外,担保人在担保事项下之责任在任何时候都应至少与担保人所有其他现有和日后的无抵押和无从属责任享有同等地位。
最终赎回:除非债券先前已获赎回或购买及注销,否则其将于到期日按本金金额赎回。
相关事件赎回:于发生控制权变更事件(“相关事件”)后任何时间,债券持有人将有权选择要求发行人于认沽结算日以其本金额101%连同任何应计利息赎回该债券持有人之全部(而非部分)债券,于条件中进一步详述。
税务原因赎回:倘若干变动影响英属维京群岛或中国税务,则发行人可于任何时候选择以其本金额(连同截至但不包括指定赎回日期之任何应计利息)赎回全部(而非部分)债券,惟须根据条件向债券持有人发出不少于30日但不超过60日之书面通知(该通知应为不可撤回),并向受托人及主要付款代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于条件中进一步详述。
额外发行:发行人可不时在未经债券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创设及发行在各方面与债券条款及条件相同的额外债券。
上市:债券已以债务证券形式向MOX申请上市,并仅允许MOX专业投资者买卖。债券已获SGX-ST原则上批准在SGX-ST上市和报价。
信托人:中国建设银行 (亚洲) 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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