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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CED · 2021/11/3 12:34:03

国家电投定价首笔央企美元优先股,规模9亿美元

国家电投(“维好提供人”)周二(11月2日)定价Reg S、永续NC3、本金额9亿美元、离岸优先股 StatePower 3.38 PERP,初始价3.80%区域,最终指导价3.38% (the #),发行价3.38% / 100 / T3 + 263.3bps。 这是来自非金融央企发行人的首笔美元计价离岸优先股,为央企发行人开辟了新的离岸融资渠道;由于优先股可计入权益,因此将有效降低企业的负债比率。 优先股拟由 SPIC Preferred Company No.1 Ltd. (国家电投的全资附属公司) 发行,国家电投提供维好。 发行人计划根据集团内部融资协议将发行募集资金全部转贷给国家电投的其他离岸附属公司,用于现有债务再融资和一般运营资金。集团内部融资将采取向国家电投其他离岸附属公司提供永续高级贷款的方式,到期金额将由国家电投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构成国家电投的高级无抵押责任)。各融资接受方支付本金和利息的安排将类似于优先股项下的清算优先值和股息支付安排,而集团内融资协议下的应付金额将始终足以覆盖发行人的融资成本、并确保发行人有足够的可分配资源以履行其在优先股项下的付款义务。 穆迪给予该笔优先股 Baa1 债项评级,较国家电投 A2 的发行人评级低两个子级,反映了优先股典型的次级从属地位,也考虑了国家电投信用质量的支撑。 穆迪表示,优先股受到其结构性特征的支持,包括得益于国家电投对集团内部融资安排的担保,及对优先股作出的维好协议。鉴于国家电投提供的支持结构特征,穆迪以其 A2 的发行人评级作为优先股评级参考,并下调子级至 Baa1 评级以反映优先股的从属地位。 优先股的大多数条款与常规的央企永续债类似,包括(但不限于): - 股息率将在首个重置日重置并上浮300bps - 股息自主递延(可累积并计息,受限于Dividend Stopper & Pusher) - 若发生控制权变动触发事件,发行人有权选择按本金额的101%(首个可赎回日之前)或者100%(首个可赎回日之后)提前赎回;如果发行人选择不赎回,股息率将额外上浮300bps。 定价方面,据承销商,新交易Mandate宣布前,可比名字中化香港、招商局港口、中国交建的债券二级报价如下: - SinochemHK 3 Perp(Baa1/-/BBB+, 可赎回日10/29/2023)当前 bid 在 101.3 / 2.329% YTC - CMPort 3.875 Perp(Baa2/-/-, 可赎回日10/9/2025) bid 在 104.2 / 2.742% YTC - CCCC 3.425 Perp(Baa2/-/-, 可赎回日11/21/2024) bid 在 101.625 / 2.905% YTC 可以看到,国家电投为新发行结构以及较大的发行规模支付了一定溢价。 订单方面,香港时间周二下午14:05,优先股的订单超16亿美元 (含5.2亿美元承销商订单)。 美银证券(B&D)、中银国际、中国工商银行 (亚洲) 担任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牵头经办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农银国际、交银国际、中信里昂证券担任联席牵头经办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 条款概要如下: 发行人: 国家电投优先股有限公司1号(SPIC Preferred Company No.1 Ltd.,注册于开曼群岛) 维好提供人: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State Power Investment Corporation Limited,“国家电投”或“SPIC”或“母公司”) 维好提供人评级: A2 stable / A- stable / A stable(穆迪/标普/惠誉) 预期发行评级: Baa1(穆迪) 发行类型: 优先股 优先股的等级: 优先股将构成发行人的直接、无抵押、次级责任 格式: Reg S 发行规模: 9亿美元 期限: 永续NC3 交割日: 2021年11月9日 (T+5) 首个重置日: 2024年11月9日 首个可赎回日: 首个股息重置日之前1个月,即2024年10月9日 (1-month Par Call) 股息率: 3.38% (S/A, 30/360) 发行收益率: 3.38% 发行价: 100.00 初始利差: +263.3bps 基准美国国债: T 0 ⅝ 10/15/24 基准美国国债价格 / 收益率: 99-20⅝ / 0.747% 股息类型: 前3年为初始股息率(固定利息3.38%);此后重置为“相关重设股息率”,公式为3年期美国国债收益率 + 263.3bps 初始利差 + 300bps 票息上浮(每3年按此重置) 最高股息率(上限): 首个重置日之前,为“初始股息率 + 300bps”;此后为“相关重设股息率 + 300bps” 股息自主递延: 发行人可自主选择递延支付股息(可累积并计息),股息递延受限于dividend stopper 以及 3-month look back pusher 股息递延的限制情况: Dividend Stopper 强制付息情况:Dividend Pusher (3-month look back) 基于特定事件的票息上浮:发生 (a) 控制权变动事件,(b) 违反契约事件,或者 (c) 相关债务违约事件,股息率将按年上浮300bps(受限于最高股息率) 可赎回事件1: 优先股可由发行人选择赎回(Issuer Call Option),首个可赎回日及其后每个付息日,可以按本金额的100%赎回。 可赎回事件2: 基于税务原因、会计原因、违反契约事件、相关债务违约事件、最小存量,发行人可以按本金额的100%赎回。 可赎回事件3: 基于控制权变动触发事件,首个可赎回日之前可以按101%赎回,此后可以按100%赎回。 控制权变动触发事件:中国政府对国家电投的持股降至50.1%以下,或者,国家电投不再100%持有优先股发行人。国家电投目前由中国政府100%持股。 集团内融资协议及融资担保: 发行人将与母公司(国家电投)及相关融资接受方(国家电投的境外附属公司)签订集团内融资协议(“Intragroup Financing Agreements”),据此,发行人将把发行优先股的全部所得款项总额转贷给融资接受方,每笔融资都是永续期限(无到期日)。集团内部融资协议项下的付款将由国家电投进行担保,构成国家电投和相关融资接受方的高级无抵押责任(相当于高级永续债)。各融资接受方支付本金和利息的安排将类似于优先股项下的清算优先值和股息支付安排,而集团内融资协议下的应付金额将始终足以覆盖发行人的融资成本、并确保发行人有足够的可分配资源以履行其在优先股项下的义务。 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集团内融资协议转贷给融资接受方 清算系统: Euroclear / Clearstream 最小面值/增量: U.S.$200k / U.S.$1k 细节: 新交所上市;适用英国法,但优先股及其附带的权利义务除外(适用开曼法律) 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账簿管理人/联席牵头经办人: 美银证券、中银国际、中国工商银行 (亚洲) 联席账簿管理人/联席牵头经办人: 农银国际、交银国际、中信里昂证券 B&D: 美银证券 ISIN: XS2403671493 TOE: 20:59 HKT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