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桂园获大丰银行9.5亿港元定期贷款融资
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2007.HK,“碧桂园”)3月31日公告,于2023年3月31日,碧桂园 (作为借款人) 与大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贷款人) (“原贷款人”) 订立融资协议,据此,原贷款人已同意向碧桂园提供金额950,000,000港元的定期贷款融资,自该贷款首次提取日起计为期36个月。根据融资协议获得的该贷款将由碧桂园用于为集团一般营运资金需要进行融资,包括为集团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发展项目的发展进行融资。
根据融资协议的条款,于发生下列任何事件起计15个营业日内,融资协议项下可供动用的融资将即时取消,且碧桂园将须偿还该贷款连同其应计利息:
(i) 杨国强先生及杨惠妍女士 (共同) 并非或不再 (直接或间接) 为碧桂园全部已发行股本的最大实益拥有人;
(ii) 杨国强先生及杨惠妍女士 (共同) 并非或不再 (直接或间接) 实益拥有碧桂园全部已发行股本40%或以上的权益;
(iii) 杨国强先生及杨惠妍女士 (共同行事) 并非或不再控制碧桂园;或
(iv) 杨国强先生或杨惠妍女士并非碧桂园董事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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