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国微:证监会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予核准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002049.SZ,“紫光国微”或“公司”)7月2日公告,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紫光国微向西藏紫光神彩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紫光国微于2020年7月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不予核准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西藏紫光神彩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决定》(证监许可〔2020〕1273号),主要内容如下: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于2020年6月5日举行2020年第24次并购重组委会议,依法对公司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进行了审核。
并购重组委在审核中关注到,公司存在以下情形:标的资产权属存在瑕疵,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标的资产商誉金额占比较大,申请人未能充分说明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并购重组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公司方案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3票,方案未获通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公司董事会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对是否修改或终止本次方案作出决议,同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上述决定,公司董事会将尽快对是否修改或终止本次方案作出决议。
来源:公司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