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兴银行永续NC5美元AT1,初始价6.00%区域
创兴银行(1111.HK)今日发行Reg S、永续NC5、美元基准规模、Basel III-compliant、非累积(自主/强制票息取消)、固定利息(可重置)、不可持续经营损失吸收、AT1资本证券,预期评级Ba2 (穆迪),初始价6.00%区域。
中银国际 (B&D)、建银国际、创兴银行、中信里昂证券、招银国际、民银资本、东方汇理银行、越秀证券担任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牵头经办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Alpha Win Capital、中信银行(国际)、招商永隆银行、工银亚洲、汇丰担任联席牵头经办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
条款概要如下:
发行人: 创兴银行有限公司(Chong Hing Bank Limited,1111.HK,“创兴银行”)
债务工具类型: 美元计价、Basel III-compliant、无到期日、永续NC5、非累积、次级、AT1资本证券,
格式: Reg S,根据发行人的20亿美元中期票据及永续资本证券计划提取
发行人评级: Baa1 (Stable) / BBB (Stable) (穆迪/惠誉)
预期发行评级: Ba2 (穆迪)
币种: 美元
规模: 基准规模
期限: 永续NC5
交割日: 2020年8月3日 (T+5)
首个可赎回日: 2025年8月3日
初始价: 6.00%区域
分派率: 发行后到首个可赎回日,为固定利息 [●]%,半年付息一次;首个可赎回日及其后每5年,重置为:彼时通行的5年期美国国债利率 + 初始利差。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发行后第五年末(2025年8月3日)为首个可赎回日,此后每个付息日可以赎回一次,赎回价为本金额的100%,赎回须香港金管局同意。
其他提前赎回事件: 发生特定事件后,发行人也可以选择提前赎回,赎回价为本金额的100%,相关事件包括:税务原因、Capital Event,赎回须香港金管局同意。
票息取消: 包括票息自主取消和票息强制取消;如果票息支付超过Distributable Reserves,或者,香港金管局指示取消票息,则票息将强制取消;取消发放的票息不可累积;票息取消受限于股息制动(Dividend Stopper)。
不可持续经营损失吸收: 发生不可持续经营事件后,债券的本金及/或利息将永久减计(全额或部分减计),具体减计幅度以金管局指示为准,若无明确指示,应按“足以修复不可持续经营事件”的减计幅度为准;不可持续经营事件指下列情形的较早发生者:金管局书面通知发行人 (1) 有必要减计/转股,否则发行人将无法持续经营,或者 (2) 相关政府部门认为,有必要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支持,否则发行人将无法持续经营。
Hong Kong Bail-in Power: 适用
条款: 最小面值/增量U.S.$250k/1k;港交所上市
清算系统: Euroclear & Clearstream, Luxembourg
适用法律: 英国法,但特定条款适用香港法律,包括:次级条款、set-off、不可持续经营损失吸收、Hong Kong Resolution Authority power
募集资金用途: 维持发行人的资本充足率以支持业务发展
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牵头经办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 中银国际 (B&D)、建银国际、创兴银行、中信里昂证券、招银国际、民银资本、东方汇理银行、越秀证券
联席牵头经办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 Alpha Win Capital、中信银行(国际)、招商永隆银行、工银亚洲、汇丰
Timing: 最早今日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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