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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 2022/10/6 21:01:03

佳源国际第四次延后离岸债券交换要约及同意征求截止日到10月19日,将暂停支付2笔债券利息

佳源国际(2768.HK)10月6日公告,第四次延后美元债交换要约及同意征求截止日到10月19日。 【豁免因未支付债务而产生之额外违约及违约事宜】 根据2023年4月契约及2023年2月契约,佳源国际须分别于2022年10月8日及2022年10月18日支付到期的利息。为公平对待所有债权人,佳源国际已暂停按2023年4月票据支付2022年10月8日到期之利息(“2023年4月票据未支付事宜”)及按2023年2月票据支付2022年10月18日到期之利息(“2023年2月票据未支付事宜”)。 佳源国际正在根据同意票据契约寻求辖免,以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豁免及宽恕因2023年4月票据未支付事宜及2023年2月票据未支付事宜导致的相应违约、违约事宜及潜在违约事宜或与其有关的任何及所有索赔(不论如何描述)。 有关更多详情,请参阅日期为2022年10月6日的第四份补充交换要约及同意征求备忘录。 【进一步延长第三次经延长届满期限及第三次经延长指示费用期限】 佳源国际谨此宣布,第三次经延长届满期限由2022年10月5日伦敦时间下午4时正延长至2022年10月19日伦敦时间下午4时正(“第四次经延长届满期限”),即时生效。第三次经延长指示费用期限已由2022年10月6日伦敦时间下午4时正延长至2022年10月20日伦敦时间下午4时正(“第四次经延长指示费用期限”)。因此,待交换要约及同意征求备忘录所载条件获达成或豁免后,预期结付新票据、向已有效交回及接纳交换的现有票据的合资格持有人交付交换及同意代价(或就第一批2022年10月票据及2023年7月票据而言为交换代价),以及执行补充契约预期将于2022年10月21日或前后进行(“第四次经延长结算日”),且预期新票据将于2022年10月24日或前后在新交所上市。 由于正在寻求上述额外豁免,除交换要约及同意征求备忘录中任何相反规定外,于第三次经延长届满期限或之前已有效交回现有票据及有效提交重组支持协议(或根据重组支持协议的条款加入该协议)的合资格持有人可于伦敦时间2022年10月12日下午4时或之前(“撤销期限”),通过其托管人(如适用)向Euroclear或Clearstream提交撤销指示以撤销其指示。倘于撤销期限或之前未通过Euroclear或Clearstream收到有关合资格持有人的撤销指示,则彼等的指示于撤销期限后仍然有效且不可撤回。 尚未提交其现有票据的合资格持有人可于第四次经延长届满期限或之前根据交换要约及同意征求备忘录所载之条款及条件提交其现有票据。现有票据的合资格持有人如有意参与交换要约及同意征求,必须(i)交回其持有的现有票据以进行交换,以及(ii)有效执行(或促使相关实益拥有人有效执行)重组支持协议(或根据其条款加入重组支持协议),各项协议均涉及全部持有的现有票据并受限于交换要约及同意征求的条件。通过在第四次经延长届满期限或之前有效提交现有票据,合资格持有人将被视为已对建议豁免及修订给予同意。于第三次经延长届满期限后发出有关交换要约及同意征求的指示为不可撤回。 待交换要约及同意征求完成后,佳源国际将于第四次经延长届满期限或之前就有效交回及接纳交换的现有票据支付交换要约及同意征求备忘录所载于第四次经延长结算日或之前之交换及同意代价(或就第一批2022年10月票据及2023年7月票据而言为交换代价)。 除第四份补充交换要约及同意征求备忘录所载者外,交换要约及同意征求备忘录所载之所有其他交换要约及同意征求条款及条件均维持不变。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