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林洋能源寻求发行不超过3.05亿美元债券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Jiangsu Linyang Energy Co., Ltd.,601222 SH,简称“林洋能源”或“公司”)3月1日公告,全资子公司新加坡林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在境外设立全资子公司林洋国际有限公司(简称“林洋国际”),并拟以“林洋国际”为主体在境外发行不超过3.05亿美元(含3.05亿美元)债券,并由林洋能源为本次发行的债券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发行方案如下:
1. 发行证券的种类:境外发行的美元债券。
2. 发行主体:林洋能源的全资孙公司林洋国际有限公司。
3. 发行规模:不超过3.05亿美元(含3.05亿美元);可分期发行。
4. 发行期限:不超过3年。
5. 发行利率:根据投资者意向,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6.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认购条件的合格投资者。
7. 上市地点:境外合法证券交易所。
8. 募集资金用途:
9. 增信措施:林洋能源为本次发行的债券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本次发行债券的本金和利息等。
10. 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次发行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林洋能源主要从事智能、节能、新能源三个板块业务,具体如下:
1) 智能板块:主要业务是为国内外电力公司、工业企业、园区及行业合作伙伴提供智能电能表、用电信息采集终端、智能配用电产品及解决方案、微电网及储能系统解决方案、多表合一采集系统、电力运维服务等。
2) 新能源板块:主要业务为各类适用于民用、工商业的分布式及集中式光伏电站的开发、投资、建设及运营以及高效单晶光伏组件的研发、制造及销售。
3) 节能板块:主要业务依托于公司智慧能效管理云平台和智能用电采集、管理、节能等优势,为能效管理与节能服务、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及管理,LED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2016年,林洋能源实现营业收入31.15亿人民币。
截至2016年底,林洋能源的实际控制人是陆永华先生。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