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澳门国际银行10年期NC5美元次级资本债券,初始价7.6%区域
* 补充了预期发行规模上限。
发行人: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Luso International Banking Limited)
发行类型:有到期日、次级资本债券
发行人/发行评级:未评级
等级:构成发行人的直接、无抵押、次级债务;优先于发行人各类股本持有人及其他一级资本工具持有人;与2027年次级资本票据和2028年次级资本票据享有同等受偿地位
格式:Reg S only(类别 1)
发行规模:美元基准规模,最高3.5亿美元(上限)
期限:10年期NC5
初始价:7.6%区域
交割日:2023年6月30日(T+3)
到期日:2033年6月30日
重置日:2028年6月30日
利率:重置日之前为固定利率(半年支付一次);此后重置,公式为“彼时通行5年期美国国债收益率 + 初始利差”。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在重置日当日(仅当日)发行人可以行权全额赎回债券,赎回价为本金额的100%;赎回行权须经澳门金融管理局(AMCM)事先书面同意并满足中国银保监会的赎回条件
不可持续经营损失吸收:发生由 AMCM 或厦门国际银行(“母行”)监管机构确定的“不可持续经营触发事件”时,债券将永久减计(减计幅度由 AMCM 确定)
“不可持续经营触发事件”是指以下情形的较早发生者:
(i) AMCM 书面通知发行人,AMCM认为有必要进行减计或转换,否则发行人将无法持续经营;或者
(ii) AMCM 书面通知发行人,相关政府机构/官员或有权监管机构已作出决定,有必要提供公共部门注资或同等效力支持,否则发行人将无法持续经营;或者
(iii) 母行监管当局书面通知母行,其认为有必要进行减计或转换,否则发行人或母行将无法持续经营;或者
(iv) 母行监管当局书面通知母行,其认为有必要在其管辖范围内提供公共部门注资或同等效力支持,否则发行人或母行将无法持续经营。
其他赎回事件:预扣税事件、税款扣减事件、监管变更事件发生后,可以按本金额的100%赎回,须经AMCM事先书面同意且满足中国银保监会的赎回条件,且该等赎回须经中国银保监会确认
监管原因导致的条款变更:监管变更事件发生后,可随时更改债券的条款,使其保持为合格二级资本工具
资本处理:本期债券拟按照《资本条例》的要求作为发行人的补充资本(Supplementary Capital ),按照中国银保监会的要求作为母行厦门国际银行的二级资本
募集资金用途:根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补充发行人的补充资本(Supplementary Capital)
清算系统:欧洲清算银行 / 明讯银行
面额:200,000美元 x 1,000美元
上市:澳门金交所、香港联交所
适用法律:英国法,但次级条款应受澳门法律管辖
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牵头经办人/联席账簿管理人:澳门国际银行、星展银行、汇丰
联席牵头经办人/联席账簿管理人:农银国际、中国银行澳门分行、交银国际、中信银行 (国际)、兴证国际、中金公司、中国民生银行香港分行、民银资本、招商永隆银行、信银投资、国联证券国际、国泰君安国际、国元证券 (香港)、海通国际、华泰国际、工银澳门、澳门华人银行、SMBC Nikko、浦银国际、渣打银行、东亚银行
B&D:星展银行
Timing:最早今日定价
PB折让:25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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