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洋集团:“15远洋05”拟增加利息兑付宽限期及增信保障措施,投票截止日延后到10月19日
远洋集团(3377.HK)10月17日披露,关于“15远洋05”,附属公司远洋控股中国将于二零二三年十月十八日召开第一次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以审议于第一次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上提呈的议案。
远洋控股中国于二零二三年十月十六日提出两项临时议案,以在第一次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审议。具体包括:
1、豁免第一次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期限、临时提案人限制及期限
2、关于为公司债券利息兑付增加宽限期及提供增信措施
(i) 关于公司债券利息兑付增加宽限期的安排
根据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利息兑付的约定,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二零一六年至二零二五年间每年的十月十九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鉴于远洋控股中国经营现状,为妥善推进公司债券利息兑付工作,在不变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前提下,远洋控股中国提请公司债券持有人同意为公司债券利息兑付增加如下宽限期:
本议案如经第一次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通过,公司债券于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九日至二零二三年十月十八日期间的利息兑付时间,宽限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含)之前完成支付。
(ii) 为公司债券增加增信保障措施鉴于远洋控股中国经营现状,为保障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稳妥推进公司债券利息兑付工作,远洋控股中国承诺就公司债券增加增信保障措施如下:
本议案如经第一次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远洋控股中国承诺将以中山市哈特贸易有限公司人民币1.5亿元股东应收账款为公司债券提供质押担保,并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前(含当日)签署合法有效的增信文件合同。上述质押增信保障措施适用公司债券全部未付本息之和、违约金(如适用)等款项总额,担保范围涵盖公司债券项下远洋控股中国应付的本金、利息及因远洋控股中国违约(如有)而产生的应由远洋控股中国承担的罚息、赔偿款、违约金、手续费、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一切费用,担保期限至远洋控股中国在公司债券项下的清偿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或公司债券持有人已实现了质押担保合同项下全部质权之日。
中山市哈特贸易有限公司为二零零四年六月八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注册地址为中山市神湾镇天熹路8号天熹阳光花园(1期)1卡,法定代表人为黄华洪,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万元,实缴资本为人民币8,000万元,远洋控股中国当前间接实际持有中山市哈特贸易有限公司75%股权。中山市哈特贸易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销售:建材、五金、服装、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生铁(不设门市、仓储,不摆设样品);货物进出口;房地产投资、房地产开发(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凭批准文件、证件经营)。
本议案如经第一次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则对全体公司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债券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九日至二零二三年十月十八日期间的利息兑付增加宽限期,并新增增信保障措施事项,不触发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违约条款。为避免疑义,公司债券利息延期兑付期间不设罚息,不另行设置或产生违约金、逾期利息和罚息等,按照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继续支付利息。
延长第一次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之投票表决截止时间
董事局谨此知会股东、集团债务证券持有人及潜在投资者,为给予公司债券持有人充分审议和决策时间,现远洋控股中国将第一次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截止时间由二零二三年十月十八日晚上十时正延长至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九日中午十二时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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