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发集团境外债全球协调人选聘项目竞争性磋商变更公告
一、原:水发集团有限公司境外债全球协调人选聘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1.2 采购内容为:券商中介机构,择优聘用不多于3家机构承担水发集团有限公司境外发债服务机构,发行总额不超过3亿美元(含3亿美元)或等值外币的境外债券不超过3亿美元,最终总发行规模及额度分配以实际情况为准。
现变更为:券商中介机构,择优聘用不多于6家机构承担水发集团有限公司境外发债项目,发行总额不超过4亿美元(含4亿美元)或等值外币的境外债券,最终总发行规模及额度分配以实际情况为准。
二、原:水发集团有限公司境外债全球协调人选聘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 供应商资格要求:2.1 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或以外合法注册的金融机构,具备境外债券发行资质,具有专门负责债务融资承销业务的部门和熟悉相关业务规则的专业人员,并同时持有香港证监会颁发的第1、4号金融牌照(备注:第1号︰证券交易;第4号︰就证券提供意见。可为供应商(牌照至少拥有一个)或供应商关联公司持有,若为供应商关联公司持有,需明确供应商与关联公司的关联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明);
现变更为: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或以外合法注册的金融机构,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境外债发行的执业要求,具备境外债券发行相应资质,具有专门负责债务融资承销业务的部门和熟悉相关业务规则的专业人员。
三、原:水发集团有限公司境外债全球协调人选聘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3. 项目说明
现变更为:
3.1 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发行方案设计、分期发行等情况调整中标单位职责分工。
3.2 采购人有权根据发行结果和各承销机构的承销金额调整中标单位角色、承销排名、承销费用。
3.3 潜在供应商必须出具余额包销承诺及自营投资在符合FPG情况下不低于10%的承诺函,获得本合同的供应商如有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作或扣减承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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