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reS Bond您的债券工作台
菜单
← 返回上一页

资讯 · 2022/3/30 16:21:38

MI能源完成离岸美元债券重组、生效日期为3月30日,公司已结束临时清盘状态

MI能源(1555.HK)3月30日公告,重组生效日期各项条件均根据安排的条款已达成及/或豁免。公司特别确认: (a)已获得与重组有关的所有必要同意、批准或授权,包括但不限于来自法院、新加坡证券交易所和所有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所有必要同意、批准或授权; (b)公司同意支付并已正式向公司开具发票的与重组相关的所有专业费用均已支付;及 (c)各重组文件所载的各项特定先决条件均已获满足及/或豁免。 为免疑问,公司已就重组新票据的上市及挂牌取得新加坡证券交易所的原则性批准。 因此,公司宣布重组生效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日。新票据、于早期RSA费截止日期前并受RSA条款规限下的早期合资格票据对应的早期RSA费;于一般RSA费截止日期前并受RSA条款规限下的早期合资格票据和/或一般合资格票据对应的一般RSA费将根据安排条款通过清算系统结算。 如果未能遵循安排第10.1条的安排债权人希望在重组生效日期后获得其所享有之安排代价(即其剩余新票据部分)的权利,则其必须确保截止日期或之前遵循解释性声明附录8(征询资料集)第5段规定的程序,其中包括,确保就其记录日期余额提交保管指示,确保根据指示通过安排AHL门户网站提交且信息代理在截止日期或之前收到有效完整填写的账户持有人函件、分配确认书和/或指定收款人表格,以及提供持有期受托人和/或信息代理可能需要的额外文件。 截止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七日上午十二时正(开曼群岛时间,相当于香港时间下午一时正)。安排债权人请注意,截止日期是安排项下向信息代理人提交收取安排对价所需文件的最后期限(以公司发行的新票据的形式)。任何尚未如此执行的安排债权人,请参阅安排网站,尤其是解释性声明,征询资料集和分配协议以获取更多详情,截止日期应为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七日。 此外,如确认安排生效日期的公告所载,公司预计美国纽约南区破产法院将于重组生效日期之后的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二日或前后发出第15章认可判令。公司将适时发布公告,提供有关第15章认可申请的聆讯结果和确认美国破产法院批准第15章认可判令(如获批准)的最新情况。 公司确认新票据的 ISIN 将为 XS2464423636。安排、解释性声明和征询资料集(包括所有安排债权人填写的账户持有人信函)和相关文件的副本可从安排网站下载。 撤回呈请及解除联合临时清盘人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法院批准了撤回和解除判令,在有条件的基础上撤回呈请和解除联合临时清盘人的职务,条件为法院授予安排批准判令且公司交付完成通知后。 公司于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根据重组实施契约交付了完成通知,据此撤回和解除判令的所有条件均已达成,撤回和解除判令已生效。因此呈请已被撤回,联合临时清盘人已被解除职务,公司不再处于临时清盘中。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