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辉控股获一笔初始总额3.82亿美元的双币种定期贷款融资
旭辉控股(884.HK)4月3日公布,于4月3日,旭辉控股(作为借款方)及旭辉控股若干境外附属公司(作为原担保人)与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作为贷款代理),连同一组财务机构(作为原贷款方)订立贷款协议。
贷款协议所涉及为一笔初始总额约为3.82亿美元的美元及港元可转让定期贷款融资(附带额外3.18亿美元的增额权)。
初始定期贷款融资分为以下两部份:
(i)A部份为本金总额2.75亿美元的定期贷款融资;及
(ii)B部份为本金总额8.34亿港元的定期贷款融资。
A部份及B部份的最终还款日均为于相关首次动用贷款日期后满42个月当日。
根据贷款协议,倘(i)获许可持有人不再共同实益拥有旭辉控股已发行股本至少40%;或(ii)林中先生、林伟先生及林峰先生任何一人并无留任董事会主席,则会触发旭辉控股于贷款协议项下的强制性提前还款责任。旭辉控股未能遵守该强制性付款责任,则会构成贷款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于持续出现违约事件时及其后任何时间,贷款代理可向旭辉控股发出通知,即时取消贷款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的承担总额;并宣布于贷款协议项下未偿还金额连同就此累计的利息可变为即时到期及应付。
于本公告日期,获许可持有人共同实益拥有旭辉控股已发行股本总额约55.89%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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