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reS Bond您的债券工作台
菜单
← 返回上一页

资讯 · 2022/11/8 19:11:24

龙光集团及旗下2家附属公司遭开曼/香港清盘呈请

龙光集团有限公司(3380.HK,简称“龙光集团”或“公司”)11月7日晚间披露,于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七日,公司及公司两家全资附属公司(金泓(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润铭(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合称“相关附属公司”)作为该票据的附属担保人,收到 Citicorp International Limited(“呈请人”)作为相关系列票据的信托人分别向开曼群岛大法院(“大法院”)(就公司)及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高等法院”)(就相关附属公司)提出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四日对公司及两家全资附属公司的清盘呈请。 据公司所知及所信,呈请人代表二零二五年到期的5.75%优先票据 Logan 5.75 01/14/2025(ISIN: XS2099677747,简称“该票据”)的相关系列票据的少数票据持有人提交清盘呈请。 董事会认为,呈请并不代表其他持份者的利益,并可能损害公司的价值及其他持份者的利益,因此公司将寻求法律措施以坚决反对呈请,并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保障公司的合法权利。 公司一直致力于积极与境外债权人进行友好洽商,努力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不同类型的债权人,保障集团所有持份者的利益。自二零二二年八月下旬以来,公司和财务顾问开始就框架性整体债务管理方案与多个组别的债权人沟通协商,目前已取得了多位债权人发出的意向性支持函,他们愿意尽快与公司达成相关方案,推动整体债务管理方案的实施落地。公司和其财务顾问将与公募债境外债权人的债权人小组及其财务顾问继续进行友好磋商,以期尽快就整体债务管理方案达成一致意见。 公司有信心,尽快推进整体债务管理方案,同时保持正常生产经营稳定,确保最大程度保障各利益相关方的利益。 开曼群岛公司法(二零二二年修订版)(“该法案”)第99条 根据该法案第99条,倘公司最终因呈请而清盘,清盘开始(“开始日期”)后就公司直接拥有的财产作出的任何产权处置(为免生疑问,不包括公司附属公司拥有的财产,例如(但不限于)公司附属公司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有的资产)、公司的任何股份转让或公司股东地位的任何变更将属无效,惟大法院授出认可令则作别论。倘呈请其后被撤销、驳回或永久中止,则于开始日期或之后作出的任何有关产权处置、转让或变更均不会受到影响。 《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条例”)第182条 根据公司清盘条例第182条,倘相关附属公司最终因呈请而清盘,清盘开始(即开始日期)后就相关附属公司直接拥有的财产作出的任何产权处置(为免生疑问,不包括公司其他附属公司拥有的财产,例如(但不限于)公司其他附属公司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有的资产)、相关附属公司的任何股份转让或相关附属公司股东地位的任何变更将属无效,惟高等法院授出认可令则作别论。倘呈请其后被撤销、驳回或永久中止,则于开始日期或之后作出的任何有关产权处置、转让或变更均不会受到影响。 转让公司股份 鉴于该法案第99条的影响,董事会谨此提醒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未有大法院认可令的情况下,于开始日期或之后作出的公司股份转让将属无效。 根据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香港结算”)所发出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内容有关提出清盘呈请后转让上市发行人股份的通函,鉴于公司股份转让过程中有可能受到限制及出现不确定性,就透过香港结算进行股份转让的参与者(“参与者”)而言,香港结算可随时行使根据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中央结算系统”)一般规则所赋予的权力,就公司股份临时暂停其任何服务,而不作另行通知,当中可能包括暂停提供公司股票存入中央结算系统的服务。就香港结算已接获但尚未重新登记至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下的公司的股票,香港结算将退回该等股票予相关参与者,并将保留从该参与者的中央结算系统账户中记减相关证券以抵销任何已记存证券的权力。一般而言,上述措施将于清盘呈请已被驳回、永久中止或公司已从大法院取得所需的认可令当日不再适用。 申请认可令 公司将征询法律意见,并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保障其法律权利。鉴于呈请,公司将就开始日期或之后作出的公司股份转让向大法院申请认可令。股东务请注意,概不保证大法院将授出认可令。公司亦会考虑是否就在开始日期或之后公司财产的任何必要处置向大法院申请认可令。 境外美元优先票据 呈请将可能导致公司的债权人要求加速还款。于本公告日期,除该票据外,公司并无接获相关通知。 恢复买卖 应公司之要求,公司股份已于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七日下午一时零二分起停止于联交所买卖。公司已申请于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八日上午九时正起恢复公司股份于联交所之买卖。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