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联控股:法院裁定实质合并重整暨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4月18日消息,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披露关于法院裁定实质合并重整暨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2022年8月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 裁定受理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 重整一案,并于2022年9月7日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新华联控股管理人。
2023年4月17日,新华联控股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 (2023) 京01破申139号《民事裁定书》和 (2022) 京01破199号之五《决定书》。根据《民事裁定书》《决定书》,北京一中院于2023年4月14日裁定对新华联控股、新华联矿业有限公司、新华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内蒙古和谊镍铬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新华联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和鑫贸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 实质合并重整,并于2023年4月17日指定新华联控股管理人担任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
2023年4月17日,北京一中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 (2022) 京01破199号之一公告。根据公告,北京一中院定于2023年5月31日9时30分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新华联控股将积极配合北京一中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相关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新华联控股承诺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按照债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的规定在存续期内做好信息披露的工作,请投资者密切关注。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