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居:开曼及香港计划会议将于11月14日召开
易居(中国)企业控股有限公司(2048.HK)10月10日发布计划会议通告,包括:(1) 开曼群岛大法院金融服务部金融服务部案件2023年第220号(NSJ)有关《公司法》(2023年修订)第86条及有关易居(中国)企业控股有限公司的计划会议通告,及 (2) 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诉法庭杂项案件2023年第1209号有关易居(中国)企业控股有限公司及有关公司条例(第622章)第670至674条的计划会议通告。
开曼计划会议通告
兹通告根据日期为2023年10月4日的颁令(“开曼计划召开颁令”),开曼群岛大法院(“开曼法院”)已指示可召开(i)计划债权人(可换股债券持有人除外)会议(“票据持有人开曼计划会议”)及(ii)可换股债券持有人会议(“可换股债券持有人开曼计划会议”,连同票据持有人开曼计划会议统称为“开曼计划会议”),借以考虑并酌情批准开曼计划(不论是否有开曼法院批准或施加的修订、增补或条件)。
开曼计划会议将为两类不同的计划债权人举行,以便就开曼计划进行投票:
• 就可换股债券持有人而言‥可换股债券持有人开曼计划会议将于开曼群岛时间2023年11月14日上午8时30分(即香港时间2023年11月14日下午9时30分)假座Maples and Calder (Cayman) LLP的开曼群岛办事处举行,并在适当时间举行任何续会。
• 就计划债权人(可换股债券持有人除外)而言‥票据持有人开曼计划会议将于开曼群岛时间2023年11月14日上午9时30分(即香港时间2023年11月14日下午10时30分)假座Maples and Calder (Cayman) LLP的开曼群岛办事处举行,并在适当时间举行任何续会。
根据开曼计划召开颁令,开曼法院委任Alvarez & Marsal Cayman Islands Limited的Alexander Lawson担任开曼计划会议的主席(如其不能担任主席,则由其提名的Alvarez & Marsal Cayman Islands Limited的另一名代表担任主席),并指示主席于开曼计划会议日期后7日内向开曼法院报告开曼计划会议的结果。开曼计划会议的结果亦将可于计划网站查阅,并须于香港联交所网站刊发公告及将于本公司网站公布。
开曼计划将须取得开曼法院的后续批准及裁决。开曼计划裁决聆讯谨订于2023年11月24日开曼群岛时间上午10时正(香港时间下午11时正)举行。任何计划债权人均有权(但不必须)通过律师出席开曼计划裁决聆讯,以支持或反对开曼计划的批准及裁决。
香港计划会议通告
兹通告根据日期为2023年9月26日的颁令(“香港计划召开颁令”),香港高等法院已指示召开(i)计划债权人(可换股债券持有人除外)会议(“票据持有人香港计划会议”)及(ii)可换股债券持有人会议(“可换股债券持有人香港计划会议”,连同票据持有人香港计划会议统称为“香港计划会议”),借以考虑并酌情批准(不论是否作出修改)香港计划。
香港计划会议将为两类不同的计划债权人召开,以便就香港计划进行投票:
• 就可换股债券持有人而言‥可换股债券持有人香港计划会议将于香港时间2023年11月14日下午9时正(即开曼群岛时间2023年11月14日上午8时正)假座香港皇后大道中15号置地广场公爵大厦42楼世达国际律师事务所香港办事处举行,并在适当时间举行任何续会。
• 就计划债权人(可换股债券持有人除外)而言‥票据持有人香港计划会议将于香港时间2023年11月14日下午10时正(即开曼群岛时间2023年11月14日上午9时正)假座香港皇后大道中15号置地广场公爵大厦42楼世达国际律师事务所香港办事处举行,并在适当时间举行任何续会。
根据香港计划召开颁令,法院委任程立澜先生或(如其不能担任主席)法院批准的其他人士担任上述会议的主席,并指示主席向法院报告香港计划会议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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