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合新能源拟以1.32亿人民币出售48MW风电资产
协合新能源(182.HK)5月7日晚间公布,于5月7日,协合风电(协合新能源之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卖方)与上海申能(作为买方)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据此,协合风电同意出售,而上海申能同意收购灵宝协合之全部股权,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之条款及条件,上海申能应付之代价为人民币131,764,000元。
灵宝协合为于中国成立之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风力发电项目之开发、建设及营运,该项目于2014年获灵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规模为48MW。
于本公布日期,灵宝协合由协合风电持有100%,并为协合新能源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上海申能将按以下方式向协合风电以现金支付代价人民币131,764,000元:
(a)第一期付款为人民币79,058,000元,须于正式签立股权转让协议及先决条件达成确认及向灵宝协合提供贷款融资的银行就灵宝协合之全部股权注销质押后10个营业日内支付;
(b)第二期付款为人民币46,117,000元,须于以下条件达成后10个营业日内支付:(i)完成就灵宝协合之全部股权转让向相关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过户登记(即获发新营业执照之日期);及(ii)对灵宝协合的资产、设施及文件完成存货检查;及
(c)余额为人民币6,588,000元,须于:(i)协合风电已完成该项目之所有余下工作;及(ii)倘于出售事项完成日期前获知会可申报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则协合风电已就该项目协助灵宝协合完成申报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后10个营业日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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