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通汽车:法院裁定强制拍卖所持东正金融股权
正通汽车(1728.HK)2月8日宣布,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金融法院(“上海金融法院”)颁布的(2022)沪74行审1号《行政裁定书》、(2022)沪74财保1号《行政裁定书》及(2022)沪74财保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金融法院财产保全告知书》(统称“裁定书”)。根据申请执行人上海银保监局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以股权拍卖方式执行《行政决定书》中责令清退正通汽车持有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托管的东正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东正金融”)股权15.2亿股(证券简称:东正金融;股份代码:HK2718),上海金融法院经审查,裁定冻结正通汽车所持东正金融股权15.2亿股份及孳息,保全期限为2022年1月26日至2025年1月25日(“冻结裁定”),如不服冻结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上海金融法院还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申请执行人申请准予强制执行《行政决定书》的事项进行审查,裁定:申请执行人上海银保监局上述《行政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以股权拍卖方式清退正通汽车持有的东正金融股权(“清退裁定”)。
诚如正通汽车日期为2020年12月7日的公告所述,根据《行政决定书》,自《行政决定书》之日起,正通汽车不得行使其作为东正金融控股股东的权利,召开股东大会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及分红权。
诚如正通汽车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六个月(“该期间)”)的中期报告(“中报”)(即正通汽车最近期发布的财务报表,未经审核)所述,正通汽车于东正金融的权益已于2021年6月30日呈列为出售持作出售集团及该期间的已终止经营业务。诚如中报所述,于该期间东正金融已终止经营业务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31,141,000元(约占正通汽车于该期间营业收入的2.4%),东正金融于2021年6月30日的资产为人民币3,414,663,000元(约占正通汽车于2021年6月30日总资产的13.09%),正通汽车拥有人应占该期间东正金融已终止经营业务亏损为人民币143,042,000元(约占正通汽车拥有人应占该期间亏损的9.83%)。
鉴于上海金融法院已裁定强制拍卖正通汽车所持东正金融股权,正通汽车目前无法确定有关处置的时间及价格,因此亦无法于目前厘定有关处置对正通汽车的整体财务影响。
于本公告日期,东正金融已就裁定书发表公告。有关公告详情,请见东正金融日期为2022年2月8日及题目为(1)关于中国上海金融法院行政裁定书;(2)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7就潜在出售事项的讨论终止的每月更新公告;及(3)恢复H股股份买卖之公告。
正通汽车法律顾问意见
根据正通汽车中国法律顾问的意见:
i.(2022)沪74行审1号《行政裁定书》项下的清退裁定一经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未有提出复议的司法途径。而针对(2022)沪74财保1号《行政裁定书》项下的冻结裁定,正通汽车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冻结裁定的执行。
ii. 由于该财产保全只是程序性问题,并未对公司的实体权利作出处分。
iii. 鉴于(2022)沪74行审1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强制执行上海银保监局的《行政决定书》,结合本案实际情况,申请撤销冻结裁定不予保全的目的难以达成。
因此,正通汽车决定不就冻结裁定申请复议。
鉴于上海金融法院已裁定强制拍卖东正汽车金融股权,正通汽车就潜在出售事项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的讨论亦已终止。于本公告日期,正通汽车并无就潜在出售事项与有关独立第三方订立正式或具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鉴于正通汽车必须按法院裁定拍卖出售东正股权,且并无其他酌情权,故有关处置将不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交易,因此须予公布交易的规定,包括股东的批准及向股东寄发通函,将不适用于有关处置。
恢复股份的买卖
应正通汽车要求,自2022年1月31日上午9时正起,正通汽车股份在联交所的买卖已暂停,直至本公告发布。正通汽车已向联交所申请自2022年2月9日上午9时正起恢复正通汽车股份的买卖。
来源:港交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