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寻求发行1.5亿美元等值境外债券,招标主承销商(全球协调人)
2月15日消息,江山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境外债券主承销服务 (全球协调) 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江山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公开发行不超过1.5亿元美元或其它等值币种的境外债券(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最终批复或备案的额度为准),债券期限为不超过3年(具体根据项目情况协商确定)。主承销商(全球协调人)将全面负责江山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启动的境外债券发行工作,包括担任全球协调人、承销牵头行及簿记行所应承担的各项工作,并牵头组建债券承销团,确定承销团成员以及各成员的分工和费用分配并向发行人报备。
投标人需同时持有香港证监会颁发的第1、4号金融牌照。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2月15日 - 2023年2月23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2023年3月7日14时30分,开标时间在2023年3月7日14时30分(详见“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s://ggzy.qz.gov.cn)。
项目要求如下:
1. 发行主体:江山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发行种类:在离岸市场(含上海自贸区)向合格投资人发行
3. 发行规模:不超过1.5亿美元(含1.5亿美元)或等值(最终以国家发改委批复为准)
4. 发行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最终以募集说明书中期限为准)
5. 募集资金用途: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为准
6. 报价要求:投标人收取的发行费用按债券发行金额乘以发行费率及债券年期计算。本项目投标应以发行费率报价,发行费率报价范围为承销金额的0.35%/年(含)~ 0.45%/年(含)。本次招标中,“发行费用”包括:投标人为本期债券申报、注册、募集、发行而收取的全部服务费用以及与本期债券发行相关的全部其它中介机构收取的费用,包含国际律师费、境内律师费、债券上市费、上市代理费、信托人/支付代理费、信托人律师费、印刷商费、翻译费、路演机构服务费(含线上路演)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支出;不包括:国际评级费用、审计师费用、银行或者其它担保机构收取的担保费用。
全球协调人服务内容包括:
1. 协调其他发债相关中介机构的工作并制定项目沟通机制
2. 对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并协调其他各方中介机构按预定时间完成相关工作
3. 协助发行人编制发行通函和其他项目文件
4. 协助公司获得境内外相关机构及部门关于外债登记等审批工作
5. 制定本项目债券发行方案、项目整体时间表及工作日程安排
6. 准时参加公司各项工作协调会议,对发行结构的可行性、发行日期、操作细节及可能涉及的问题提供建议
7. 向发行人更新市场状况,协助选择有利的发行时机
8. 负责起草准备路演材料和投资者问答,协助安排公司路演等市场推广活动,积极组建内部销售团队,促进投资者进行认购
9. 协助开展债券定价、簿记、交割、托管结算等工作
10. 协助开展债券上市有关事宜
11. 提供其他必要的专业服务。
江山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由江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100%持股,后者由江山市财政局(江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100%持股。江山市为浙江省衢州市下辖的一个县级市,位于浙江、江西、福建三省交界处,以境内的江郎山而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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