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拟在香港发行70亿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29家银行获委任为承销商
7月29日消息,为深化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支持深圳探索创新财政政策体系与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深圳市计划于近期赴香港簿记建档发行不超过70亿元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并将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发行期限为2/3/5/10年期。
本次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中,2年期为社会责任债券,募集资金将主要投向高中建设等项目;3年期为低碳城市主题绿色债券,募集资金将主要投向地铁等项目;5年期债券,募集资金将主要投向铁路等项目;10年期为可持续发展债券,募集资金将主要投向医疗卫生、教育、基础设施、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进一步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在高质量发展中持续增进民生福祉。
具体发行安排将及时公布。
同期,深圳市财政局公布2024年在港发行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商名单,共确定29家机构为深圳市2024年在港发行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具体如下: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信银(香港)资本有限公司
平证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摩根大通证券(亚太)有限公司
花旗环球金融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中信里昂证券有限公司
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瑞穗证券亚洲有限公司
美林(亚太)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
海通国际证券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星展银行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中国银河国际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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