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普:中国保险公司须在资本和投资间寻求平衡
香港,2020年7月23日—监管机构日前发布最新指引,根据保险公司的监管综合偿付能力水平等指标,对保险公司的权益类投资实施差异化监管;此举可能推动保险公司重新审视其权益类投资偏好。标普全球评级预计,部分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配置的提高,将进一步削弱其资本缓冲。提高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将会使保险行业进一步承压,我们于2020年初时评估中国保险行业的信用状况趋于负面。因利率长期处于低位所带来的再投资风险,加之对权益市场波动敏感度的升高,将会削弱保险公司承受损失的能力。
2020年7月17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优化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配置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规定,根据保险公司的监管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等指标,对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配置实行差异化监管,包括七档区间(权益类资产投资余额占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10%-45%不等的七档区间)。监管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越高,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上限就越高。而此前此上限均为30%。另外,银保监会亦于同日公告称对四家保险公司实施接管,以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利益。这四家保险公司分别为: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为期一年的接管期内,这四家公司仍将正常经营,并归业内领先的保险公司托管。
由于利率可能长期处于低位,中国保险公司的再投资风险正在加剧,尤其是寿险公司。近年寿险公司把重心转移至长期保障型产品,资产负债期限错配也随之扩大。我们认为,利率走低将要求保险公司提高准备金拨备,从而使其盈利水平承压。此外,中国经济增速放缓以及交易对手风险增加,制约了保险公司寻求优质和流动性投资资产的可能性。随着权益类投资配置比例的提高,保险公司盈利与资本市场表现的关联度将增强。部分上市保险公司披露的敏感性测试显示,股价下跌10%,可能导致公司2019年的利润缩水约10%。
我们认为,对保险公司的权益类投资设置差异化监管比例,反映出监管层为遏制保险行业风险的再次发力。通过实施差异化的权益类投资监管,促进保险公司对投资决策的管理。我们认为,将监管偿付能力水平与权益投资配置比例上限挂钩,将进一步促进资本管理与投资团队之间的合作,从而避免零散的风险管理模式。
本报告不构成评级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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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普全球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