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地产拖欠广告费遭起诉,索偿3.56亿人民币
利欧股份(002131.SZ)8月3日公告,因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地产”)未按合同约定如期支付广告费,利欧股份的全资子公司上海聚胜万合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胜万合”)向相关法院提请诉讼及财产保全,并已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粤03民初3721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粤03民初3721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粤03民初3721号之一】。
(1) 首次提起诉讼情况
事实与理由
聚胜万合一直为恒大地产提供优质广告发布服务,恒大地产向聚胜万合支付广告费。聚胜万合与恒大地产签署《广告发布合同》,约定恒大地产拟发布恒大地产产品及品牌广告;付款方式为在合同签订后、广告发布完毕后90日内一次性支付;恒大地产逾期付款十五天以上的,自第十六天起,以逾期付款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向聚胜万合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签约地点深圳市南山区。
聚胜万合已完全按照合同履行发布广告义务,恒大地产却未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款。2020年12月28日,恒大地产出具《关于聚胜万合2021年付款计划》,确认截止2020年底应支付广告业务款项共计1.6亿元。随后,恒大地产陆续向聚胜万合支付了部分广告费。截至2021年4月30日,恒大地产仍拖欠聚胜万合广告费71,234,400.00元、逾期付款违约金16,194,454.48元。聚胜万合多次要求恒大地产支付广告费,恒大地产均未能支付。为保障聚胜万合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
a、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广告费人民币71,234,400.00元、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16,194,454.48元(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至2021年5月1日,之后按日万分之一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合计87,428,854.48元。
b、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告费等费用。
受理情况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并出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粤03民初3721号】。
(2) 增加诉讼请求情况
事实与理由
聚胜万合与恒大地产签署多份广告发布合同,恒大地产以商业承兑汇票方式向聚胜万合支付广告费,商业承兑汇票总金额为268,503,565.00元。至2021年6月3日,恒大地产对到期日为2021年5月19日的三张商业承兑汇票未能付款,金额为53,563,795.00元,另有17份商业承兑汇票即将到期。聚胜万合多次要求恒大地产对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付款,但恒大地产均未能付款,亦未确定付款时间,且聚胜万合了解到恒大地产有较多到期商业承兑汇票均未能付款,履约能力较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恒大地产属于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应立即向聚胜万合支付所有广告费,聚胜万合特此增加诉讼请求。
追加诉讼请求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再向原告支付广告费人民币268,503,565.00元、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71,105元(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至2021年6月1日,之后按同期中国银行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原告已要求被告立即支付广告费人民币71,234,400.00元、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16,194,454.48元。本案标的合计356,003,524.48元。
法院受理情况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并出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2021)粤03民初3721号】。
来源:公司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