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reS Bond您的债券工作台
菜单
← 返回上一页

资讯 · 2021/10/7 12:31:23

新力控股遭境外债权人追偿7541万美元本息,已委聘年利达和奥迈为顾问

新力控股(2103.HK)9月30日披露,未能按期支付两项境内融资安排的应付利息合共人民币3874万元后,遭境外债权人追偿7541万美元本息;这可能触发其他融资安排(包括境外公募债券及境外私募债券)项下的技术性违约。 新力控股称,已委聘年利达为其法律顾问、奥迈企业顾问公司为其财务顾问,以评估集团的资本结构及流动资金,并探讨所有可行的补救解决方案。 流动资金问题及逾期付款 由于集团近期面临因宏观经济状况而导致的不曾预期的流动资金问题,新力控股若干附属公司未能于相关到期日或之前就两项境内融资安排于2021年9月18日支付应付利息合共人民币38,742,081.00元(“逾期付款”)。新力控股正与有关贷款人积极进行协商,以期就还款安排达成一致,而有关贷款人迄今为止并未要求加速清偿或采取任何其他强制行动。 境外债权人的后续行动 2021年9月20日,集团某债权人要求新力控股偿还其与包括该债权人在内的各方之间的融资协议项下未偿还本金及应计利息,金额为75,416,666.67美元,此乃由于逾期付款导致的技术理由所致。 2021年9月24日,新力控股获该债权人告知:(i)该债权人已根据以该债权人为受益人的抵押安排就新力控股若干境外附属公司的股份委任共同及个别接管人;及(ii)该等附属公司的董事已被该债权人提名委任的董事取代。 新力控股境内附属公司(透过上述境外附属公司持有)的业务营运并不受该债权人已采取的强制行动影响,仍受现有管理团队控制,并保留其现有汇报机制。尽管有关强制行动可能对集团的业务、前景、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于公告日期,尚未能确定有关强制行动可能会为集团带来的后果。 新力控股(及其顾问)已与该债权人、接管人及新委任董事进行对话,寻求稳定情况,以加快实施各方一致同意且保值的解决方案,从而解决集团目前面临的财务挑战。 可能对其他融资安排造成的影响 上文详述的逾期付款及/或该债权人的强制行动已对集团若干其他现有重大融资安排(包括境外公募债券及境外私募债券)造成及/或可能造成技术违约,因此有关债权人有权(或可能有权)要求清偿债务及/或根据其融资安排条款采取行动。此外,集团其他现有融资安排中可能会发生更多违约事件。 除上文所述者外,于公告日期,集团并无收到来自任何债权人(包括其他融资安排项下的有关债权人)就任何加速清偿或强制行动作出的任何通知。 实施缓解流动资金问题的措施 新力控股已委聘年利达律师事务所为其法律顾问及奥迈企业顾问公司为其财务顾问,以评估集团的资本结构及流动资金,并探讨所有可行的补救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为所有债权人及其他持份者(包括其他融资安排项下的该等债权人)达成最佳解决方案。 延迟派付末期股息 于2021年6月4日的股东周年大会上,新力控股股东批准新力控股于2021年9月30日或前后向其股东派付2020年度末期股息每股股份人民币14.0分(相当于约17.05港仙),总计人民币499,826,000元(相当于约608,717,000港元)。鉴于集团近期面临不曾预期的流动资金问题,新力控股已延迟末期股息的派付日期至较后日期,待新力控股解决其流动资金问题后,将于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就延迟派付日期另行作出公告。厘定股东获派日期为2021年6月4日的股东周年大会投票表决结果公告所披露末期股息的资格的记录日期维持不变。 价格及成交量的不寻常变动 董事会注意到紧临股份自2021年9月20日下午三时三十八分起于联交所短暂停止买卖(“短暂停牌”)前,股份于2021年9月20日的价格下跌而成交量增加,此或归因于包括新力控股近期面临的挑战及流动资金问题等因素。 董事会经作出于相关情况下的合理查询后,得悉若干股份持有人可能已订立保证金融资或类似安排,据此,股份已作抵押,并于发生若干事件(包括股份价格大幅下跌)时由债权人出售。就此具体而言,董事会获告知,新力控股董事长、执行董事及控股股东张园林先生所拥有的若干股份已作抵押,此乃与其个人融资安排有关。 就张先生的个人融资安排而言,董事会获张先生确认,紧临短暂停牌前,张先生所拥有的149,007,000股股份(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4.17%)已由或为及代表有关债权人出售,以清偿应付该等债权人的款项。 紧随出售事项后,张先生已向董事会确认彼仍然拥有已发行无产权负担股份总数的76.73%,且仍为新力控股控股股东。董事会获张先生确认,彼目前无意出售该等剩余股份或为该等剩余股份设立产权负担。 继续短暂停牌 应公司要求,新力控股股份及债务证券已自2021年9月20日下午三时三十八分起于联交所短暂停止买卖,直至另行通知为止。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