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DATE: 财政部明确城投债务偿付主体,城投美元债反应平静
11月4日,财政部在其官网发布了一篇“答记者问”,明确指出:“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企业债务不得推给政府偿还”,“除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新预算法实施以后,地方国有企业(包括融资平台公司)举借的债务依法不属于政府债务,其举借的债务由国有企业负责偿还,地方政府不承担偿还责任;地方政府作为出资人,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截至10月底,中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城投)已经在境外发行了30多笔美元债券,COBI LGFV Index指数的总市值也已达到120多亿美元。虽然总量占中资美元债的份额并不大,但城投美元债的发展是最迅速的,已经成为今年下半年中资美元债的发行主力。
那么,这次财政部的“答记者问”将会给城投美元债带来什么影响?
城投美元债只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企业债务中的一小部分,“答记者问”中也没有专门涉及境外城投美元债。从文字推断,多数城投美元债发行于新预算法实施之后,因此,城投美元债不属于地方政府的债务,地方政府不承担偿还责任,地方政府作为出资人,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换句话说,地方政府作为出资人(股东),在城投公司出现偿付困难的时候,仅可承担股东应有的责任与义务,即有限责任。
首先,长期来看,政策的明确是很有必要的,是一件好事。地方政府的外部支持本身就是个很难衡量的因素。这种不确定性消除了以后,不管是地方政府确定承担偿还债务,还是地方政府确定不偿还债务,其实都是很正面的。假设这次“答记者问”中,财政部表示,允许地方政府承担城投平台的债务,对于境外投资者来说,并不见得是好事。因为,在以后的投资中,不光要考虑发债企业,还要考虑其背后的地方政府的财务情况。谁能分析清楚地方政府的财务?
其次,部分城投企业本身的现金流就不错,属于“全覆盖”,并运营高质量的资产,这类城投可自行偿付债务。至于那些现金流差、支出大于收入、承担“公益/公共服务职责”的城投公司,政府的“外部支持”又不仅仅是“代替其偿还债务”,政府应有各种支持措施,确保这些城投企业继续承担其“公益/公共服务职责”。在绝大部分情况下,为了避免违约所带来的混乱与漫长的重组过程(特别是涉及境外美元债券的违约与重组,因为涉及不同的法律和司法体系,挺麻烦),城投公司与其股东(地方政府)都会倾向于避免走到违约这一步。
最后,这次财政部的明确表态,可能会给城投企业的评级带来一定的压力。城投美元债的评级几乎都有“来自政府的外部支持”的、不同幅度的上调(lift),那么,这种上调中有多少是来自于“地方政府必要时可以直接承担债务”?财政部的表态是否会导致部分城投美元债的评级被下调?特别是那些评级处于较低投等级的城投美元债,如果被下调,有可能跌入高收益等级(High Yield),进而遭到那些“仅购买投资等级债券的基金”的被迫抛售。此前,法国巴黎银行驻香港的亚洲信贷策略主管Charles Chang就对彭博表示,“就那些因为隐性的政府支持而获得评级大幅上调的发行人而言(尤其是那些从高收益等级提高到投资等级的),其中一些高评级的确看起来不合理。”
不过,至少今天看来,城投美元债券并没有受到财政部“答记者问”的影响:它们的价格与昨天相比,基本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