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龙地产获2.1亿美元等值的42个月定期双币双层贷款融资
宝龙地产 (1238.HK) 8月9日晚间公布,于二零二一年八月九日,宝龙地产 (作为借款人) 、中国银行 (香港) 有限公司、交通银行 (香港) 有限公司、东亚银行有限公司及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汇丰”) (作为授权牵头安排行及协调人) 、融资协议载列的金融机构 (作为初始贷款人) 及汇丰 (作为代理) 以及协议的其他方就金额最多为等值210,000,000美元 (包括增量融资) 的42个月定期双币双层贷款融资 (“定期贷款融资”) 订立一份融资协议。定期贷款融资用作为集团现有债务进行再融资。按照融资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各个利息期间的定期贷款融资利率为下列各项的总和: (i) 每年3.25%;及 (ii) (a) 就甲层信贷融资而言为香港银行同业拆息;或 (b) 就乙层信贷融资而言为伦敦银行同业拆息。
根据融资协议 (其中包括) ,如宝龙地产不再遵守承诺以促使许健康先生及许华芳先生共同 (i) 维持作为宝龙地产单一最大股东; (ii) 维持 (直接或间接) 占宝龙地产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少于40%实益股权;及 (iii) 维持对宝龙地产的管理控制权,将构成违约事项。
于持续发生违约事项之时及其后任何时间,代理 (在多数贷款人的指示下) 可以向宝龙地产发出通知,立即取消全部或任何部分承诺额及/或宣告全部或部分定期贷款融资连同累计利息及其他所有累计或尚未偿还的款项立即到期应付及/或宣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定期贷款融资须按要求偿还;及/或行使其于融资文件 (按融资协议之定义) 项下任何或所有权利、补救措施、权力及酌情权。
于公布日期,就证券及期货条例 (香港法例第571章) 第XV部而言,许健康先生及许华芳先生合共持有宝龙地产已发行股份总数约58.96%权益。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