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氏食品拟使用境外美元债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10月29日消息,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0498.SZ,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发行境外美元债券的议案》。本次发行境外美元债券的规模总额不超过15亿美元(含15亿美元),债券期限预计不超过10年期(含10年期)。为满足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现拟以募集的美元债资金结汇后通过委托银行向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具体内容如下:
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人: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受托人:根据实际情况于现有授信合作银行中选定。
(三)委托贷款对象: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四)委托贷款规模:总额不超过15亿美元(含15亿美元)等值人民币,具体金额以美元债实际发行规模及当期结汇金额为准。
(五)委托贷款期限:在境外美元债存续期限内持续有效。
(六)资金主要用途:用于项目建设、购买原材料和补充营运资金。
(七)委托贷款利率:零利率。
以上是公司与各合作银行初步协商后制订的方案,最终要素仍需与银行进一步协商后确定,相关贷款事项以正式签署的协议及签署相关文件为准。
本次委托贷款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委托贷款目的在于满足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转和相关投资。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具有控制权,可以对子公司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能够较好的控制委托贷款风险。
温氏食品于2020年10月29日完成3.5亿美元5年期和2.5亿美元10年期境外高级无抵押美元债券的发行。本次发行后,公司尚余9亿美元发改委外债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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