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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 2021/5/12 17:33:21

MI能源拟在开曼法院监督的临时清盘制度协助下进行重组

MI能源(1555.HK,“公司”)5月12日宣布,公司拟在开曼群岛法院监督的临时清盘制度(通常称为“非强制”临时清盘)的协助下进行重组。因此,公司执行董事及债权人赵江巍先生已于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一日(开曼群岛时间)向开曼群岛大法院提交一份清盘呈请,以协助作出开曼共同临时清盘人委任申请。连同已提交的呈请,公司亦于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一日(开曼群岛时间)提交一份委任公司的共同临时清盘人(按“非强制”基准)的申请。 待获批开曼共同临时清盘人委任申请所寻求的判令后,开曼共同临时清盘人将获委任为公司共同临时清盘人(按“非强制”基准),以协助公司及现有管理层进行持续的财务重组工作。于此过程中,公司将受到开曼群岛法律下自动法定延缓偿付的保护,即在未经大法院允许,针对公司的任何程序将不会开始或继续。借此使公司、管理层以及拟委任的开曼共同临时清盘人得以持续制定及实施符合公司所有持份者的最佳利益的总体重组计划。 于公告日期,开曼共同临时清盘人委任申请尚未获大法院列入聆讯名单。公司将在适当时候另行刊发公告,向公司的股东和潜在投资者提供有关重组和相关法庭程序发展的最新情况。 董事会认为,委任开曼共同临时清盘人对公司的财务重组工作属必须和适宜。因此,董事会认为,以开曼共同临时清盘人委任申请方式,为公司委任开曼共同临时清盘人符合公司、其股东和债权人的最佳利益。 来源:公司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