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华南城宣布5笔美元债券同意征求均获通过,平均支持率高达96.39%
* 补充了平均支持率数字。
华南城 (1668.HK) 8月1日宣布5笔美元债券同意征求的最终结果,所有票据的同意征求均获通过。
相关票据是:
- 2022年到期的11.50%优先票据 (XS2085883119)
- 2022年到期的10.875%优先票据 (XS2120092882)
- 2022年到期的7.25%优先票据 (XS1720216388)
- 2023年到期的11.95%优先票据 (XS2238030162) 及
- 2023年到期的10.75%优先票据 (XS2227909640)
公司宣布,截至到期日,公司在征求同意中得到了绝大多数票据持有人的支持,并且在到期日之前获得了必要同意。就所述票据而言,公司已经平均获得96.39%的通过征求同意(最低门槛为75%)。
公司已接受票据持有人的同意,并计划签署征求同意声明中所述的补充票据契约条款,以使拟议修订生效。
拟议修订包括:
A.关于11.50%票据,有以下修订:
a) 将11.50%票据的到期日延长至2024年4月12日 (“11.50%票据新到期日”)
b) 将11.50%票据的年利率从11.50%降至9.0%,将在付款日生效
i.在付款日之前 (但不包括) ,11.50%票据应继续按年息11.50%计息,而从付款日开始 (包括) ,票据的利息应按年息9.0%计息
ii.11.50%票据的任何应计和未付利息应在下一个利息支付日支付
c) 分期支付本金:
i.在生效时间未偿还的11.50%票据本金的5%应在2022年8月12日支付
ii.在生效时间未偿还的11.50%票据本金的2%应在2022年12月30日支付
iii.在生效时间未偿还的11.50%票据本金的5%应在2023年2月12日支付
iv.在生效时间未偿还的11.50%票据本金的5%应在2023年8月12日支付
v.11.50%票据的剩余本金应在11.50%票据新到期日支付
d) 将维好承诺人未能遵守11.50%票据的维好协定的条款,列为11.50%票据契约下的违约事件,并将11.50%票据维好协定纳入11.50%票据契约下执行和其他行动有关的条款中
e) 公司承诺尽合理范围内最大努力将指定的境内资产抵押以获得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融资,并尽合理范围内最大努力迅速将此类贷款或融资的大部分收益 (在支付必要的境内业务和银行费用及开支后) (“特定抵押收益”) 转移到公司或任何受限制子公司的境外帐户 (“特定境外帐户”) ,并且在特定境外帐户收到任何特定抵押收益的三个月内,公司应使用该特定抵押收益回购或赎回任何未偿还的票据,但该赎回不得减少上文 (c) (i) 至 (c) (iv) 段规定的赎回金额,此外,公司只需在特定境外帐户的特定抵押收益超过50,000,000美元 (或该金额等值其他) 后的60天内进行上述赎回。公司可根据特定境外帐户的累计净收益金额,多次行使该赎回权。
B.关于10.875%票据,有以下修订:
a) 将10.875%票据的到期日延长至2024年6月26日 (“10.875%票据新到期日”)
b) 将10.875%票据的年利率从10.875%降至9.0%,将在付款日生效
i.在付款日之前 (但不包括) ,10.875%票据应继续按年息10.875%计息,而从付款日开始 (包括) ,票据的利息应按年息9.0%计息
ii.10.875%票据的任何应计和未付利息应在下一个利息支付日 (按10.875%票据契约的定义) 支付
c) 分期支付本金:
i.在生效时间未偿还的10.875%票据本金的5%应在2022年10月26日支付
ii.在生效时间未偿还的10.875%票据本金的2%应在2022年12月30日支付
iii.在生效时间未偿还的10.875%票据本金的5%应在2023年4月26日支付
iv.在生效时间未偿还的10.875%票据本金的5%应在2023年10月26日支付
v.10.875%票据的剩余本金应在10.875%票据新到期日支付
d) 将维好承诺人未能遵守10.875%票据的维好协定 (“10.875%票据维好协定”) 的条款,列为10.875%票据契约下的违约事件,并将10.875%票据维好协定纳入10.875%票据契约下执行和其他行动有关的条款中
e) 公司承诺尽合理范围内最大努力将指定的境内资产 (定义见10.875%票据补充契约) 抵押以获得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融资,并尽合理范围内最大努力迅速将此类贷款或融资的大部分收益 (在支付必要的境内业务和银行费用及开支后) (“特定抵押收益”) 转移到公司或任何受限制子公司 (定义见10.875%的票据契约) 的境外帐户 (“特定境外帐户”) ,并且在特定境外帐户收到任何特定抵押收益的三个月内,公司应使用该特定抵押收益回购或赎回任何未偿还的票据,但该赎回不得减少上文 (c) (i) 至 (c) (iv) 段规定的赎回金额,此外,公司只需在特定境外帐户的特定抵押收益超过50,000,000美元 (或该金额等值其他) 后的60天内进行上述赎回。公司可根据特定境外帐户的累计净收益金额,多次行使该赎回权。
C.关于7.25%票据,有以下修订:
a) 将7.25%票据的到期日延长至2024年7月20日 (“7.25%票据新到期日”)
b) 将7.25%票据的年利率从7.25%升至9.0%,将在付款日生效
i.在付款日之前 (但不包括) ,7.25%票据应继续按年息7.25%计息,而从付款日开始 (包括) ,票据的利息应按年息9.0%计息
ii.7.25%票据的任何应计和未付利息应在下一个利息支付日 (按7.25%票据契约的定义) 支付
c) 分期支付本金:
i.在生效时间未偿还的7.25%票据本金的5%应在2022年11月20日支付
ii.在生效时间未偿还的7.25%票据本金的5%应在2023年5月20日支付
iii.在生效时间未偿还的7.25%票据本金的5%应在2023年11月20日支付
iv.7.25%票据的剩余本金应在7.25%票据新到期日支付
d) 将维好承诺人未能遵守7.25%票据的维好协定 (“7.25%票据维好协定”) 的条款,列为7.25%票据契约下的违约事件,并将7.25%票据维好协定纳入7.25%票据契约下执行和其他行动有关的条款中
e) 允许公司随时按面值加上应计未付利息选择赎回任何未偿还的7.25%票据
f) 公司承诺尽合理范围内最大努力将指定的境内资产 (定义见7.25%票据补充契约) 抵押以获得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融资,并尽合理范围内最大努力迅速将此类贷款或融资的大部分收益 (在支付必要的境内业务和银行费用及开支后) (“特定抵押收益”) 转移到公司或任何受限制子公司 (定义见7.25%的票据契约) 的境外帐户 (“特定境外帐户”) ,并且在特定境外帐户收到任何特定抵押收益的三个月内,公司应使用该特定抵押收益回购或赎回任何未偿还的票据,但该赎回不得减少上文 (c) (i) 至 (c) (iii) 段规定的赎回金额,此外,公司只需在特定境外帐户的特定抵押收益超过50,000,000美元 (或该金额等值其他) 后的60天内进行上述赎回。公司可根据特定境外帐户的累计净收益金额,多次行使该赎回权。
D.关于11.95%票据,有以下修订 (“11.95%票据拟议修订”) :
a) 将11.95%票据的到期日延长至2024年10月9日 (“11.95%票据新到期日”)
b) 将11.95%票据的年利率从11.95%降至9.0%,将在付款日生效
i.在付款日之前 (但不包括) ,11.95%票据应继续按年息11.95%计息,而从付款日开始 (包括) ,票据的利息应按年息9.0%计息
ii.11.95%票据的任何应计和未付利息应在下一个利息支付日 (按11.95%票据契约的定义) 支付
c) 分期支付本金:
i.在生效时间未偿还的11.95%票据本金的2.5%应在2022年11月20日支付
ii.在生效时间未偿还的11.95%票据本金的2.5%应在2023年2月9日支付
iii.在生效时间未偿还的11.95%票据本金的5%应在2023年8月9日支付
iv.在生效时间未偿还的11.95%票据本金的5%应在2024年2月9日支付
v.11.95%票据的剩余本金应在11.95%票据新到期日支付
d) 将维好承诺人未能遵守11.95%票据的维好协定 (“11.95%票据维好协定”) 的条款,列为11.95%票据契约下的违约事件,并将11.95%票据维好协定纳入11.95%票据契约下执行和其他行动有关的条款中
e) 允许公司随时按面值加上应计未付利息选择赎回任何未偿还的7.25%票据
f) 公司承诺尽合理范围内最大努力将指定的境内资产 (定义见11.95%票据补充契约) 抵押以获得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融资,并尽合理范围内最大努力迅速将此类贷款或融资的大部分收益 (在支付必要的境内业务和银行费用及开支后) (“特定抵押收益”) 转移到公司或任何受限制子公司 (定义见11.95%的票据契约) 的境外帐户 (“特定境外帐户”) ,并且在特定境外帐户收到任何特定抵押收益的三个月内,公司应使用该特定抵押收益回购或赎回任何未偿还的票据,但该赎回不得减少上文 (c) (i) 至 (c) (iv) 段规定的赎回金额,此外,公司只需在特定境外帐户的特定抵押收益超过50,000,000美元 (或该金额等值其他) 后的60天内进行上述赎回。公司可根据特定境外帐户的累计净收益金额,多次行使该赎回权。
E.关于10.75%票据,有以下修订 (“10.75%票据拟议修订”) :
a) 将10.75%票据的到期日延长至2024年12月11日 (“10.75%票据新到期日”)
b) 将10.75%票据的年利率从10.75%降至9.0%,将在付款日生效
i.在付款日之前 (但不包括) ,10.75%票据应继续按年息10.75%计息,而从付款日开始 (包括) ,票据的利息应按年息9.0%计息
ii.10.75%票据的任何应计和未付利息应在下一个利息支付日 (按10.75%票据契约的定义) 支付
c) 分期支付本金:
i.在生效时间未偿还的10.75%票据本金的2.5%应在2022年11月20日支付
ii.在生效时间未偿还的10.75%票据本金的2.5%应在2023年4月11日支付
iii.在生效时间未偿还的10.75%票据本金的5%应在2023年10月11日支付
iv.在生效时间未偿还的10.75%票据本金的5%应在2024年4月11日支付
v.10.75%票据的剩余本金应在10.75%票据新到期日支付
d) 将维好承诺人未能遵守10.75%票据的维好协定 (“10.75%票据维好协定”,连同11.50%票据维好协定、10.875%票据维好协定、7.25%票据维好协定和11.95%票据维好协定,统称“票据维好协定”) 的条款,列为10.75%票据契约下的违约事件,并将10.75%票据维好协定纳入10.75%票据契约下执行和其他行动有关的条款中
e) 允许公司随时按面值加上应计未付利息选择赎回任何未偿还的10.75%票据
f) 公司承诺尽合理范围内最大努力将指定的境内资产 (定义见10.75%票据补充契约) 抵押以获得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融资,并尽合理范围内最大努力迅速将此类贷款或融资的大部分收益 (在支付必要的境内业务和银行费用及开支后) (“特定抵押收益”) 转移到公司或任何受限制子公司 (定义见10.75%的票据契约) 的境外帐户 (“特定境外帐户”) ,并且在特定境外帐户收到任何特定抵押收益的三个月内,公司应使用该特定抵押收益回购或赎回任何未偿还的票据,但该赎回不得减少上文 (c) (i) 至 (c) (iv) 段规定的赎回金额,此外,公司只需在特定境外帐户的特定抵押收益超过50,000,000美元 (或该金额等值其他) 后的60天内进行上述赎回。公司可根据特定境外帐户的累计净收益金额,多次行使该赎回权。
在拟议修订生效后,票据的某些条款将会如下:
公司对票据持有人的支持和迅速回应表示感谢,这使得征求同意过程得以迅速进行。此次成功的征求同意使公司得以延长我们的债务期限,加强我们的资产负债表,并使公司有更多的时间获得新的贷款融资,以进一步改善流动性状况。
由于征求同意的成功,在拟议修订生效且可以执行时 (在同意费支付后) ,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或“维好承诺人”) ,即公司已发行股本29.28%的所有者,将与花旗国际有限公司 (作为信托人) 签订有关票据的维好协定。
根据征求同意的条款和条件,公司将 (i) 向在提前到期日或之前有效提交 (且未有效撤销) 同意的每位合格持有人按照每1,000美金票据面值支付10美金现金, (ii) 向在提前到期日之后但在到期日或之前有效提交 (且未有效撤销) 同意的每位合格持有人按照每1,000美金票据面值支付5美金现金。公司将在付款日支付同意费,目前预计为2022年8月9日。
由于在到期日之前收到了必要同意,在对票据契约的拟议生效时,拟议修订将对所有持有人,包括未同意的持有人具有约束力。然而,未给出同意的持有人将不会收到任何同意费。
瑞士信贷 (香港) 、中信银行国际担任征求代理,MorrowSodali担任资讯和制表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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