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银行建议境内发行金融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40亿元
锦州银行(0416.HK)5月19日公告,为加快业务创新、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及有效降低资金成本,根据有关规定(包括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等),董事会建议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0亿元的金融债券(“金融债券”)。建议发行金融债券须于锦州银行拟将举行的股东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取得股东批准并取得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保监会的批准。
建议发行金融债券的详情如下:
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40亿元并将分一期或多期发行;期数及各期规模将根据锦州银行资金需要及市况厘定
期限:不超过5年
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普通金融债券、绿色金融债券及其他非用于补充资本的金融债券
利率:依照发行前的市况通过簿记建档方式集中配售或根据于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公开招标的结果厘定
发行方式:通过簿记管理人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或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招标方式发行
发行目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成员
募集资金用途:根据适用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批准及债券品种使用
决议案有效期:由锦州银行拟将举行的股东大会通过有关特别决议案日期起计24个月
联交所上市:不会在联交所上市
来源:港交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