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自贸区债券国际法律顾问选聘项目更正公告(二次)
5月4日消息,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自贸区债券国际法律顾问选聘项目更正公告(二次)。
变更内容如下:
原招标文件第11页“2.4中标人-系指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评选出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得分前八名、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投标人。”
更正为“2.4中标人-系指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评选出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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